社会主义的“中国观念”(2)

社会主义的“中国观念”(2)

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观念变迁考察

二、1949~1978年:对社会主义“中国内容”的有益探索

1949年新中国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最终的胜利,社会主义对中国共产党来说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理想问题,而是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实践问题。早在新中国建立前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提出,要在中国革命胜利后,建设中国的工业化,以达成建成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标。但是,这个过程随着国民经济恢复任务的顺利完成而发生了新的变化,反映这一变化的就是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而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因此,“总路线就是逐步改变生产关系”[2]。这种以改变生产关系来提高生产力的观念,在党内达成一个共识,即只要在所有制方面,国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占有绝对优势地位,社会主义的基础也就奠定了。可见,党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有了很大变化:由过去重视生产力标准转为更倾向于生产关系标准,即主要以生产关系先进与否来衡量社会主义。由此,由复杂的经济结构的社会过渡到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社会,并实行由国家直接控制生产经营和管理经济社会生活的计划经济,就成为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问题的理论认识。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到1956年年底,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超乎想象的速度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得到了确立。

苏联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一些弊端逐渐暴露,以及1956年苏共二十大对斯大林严重错误的批判,引起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问题的新思考。1956年4月,毛泽东发表了《论十大关系》,正式提出以苏联经验为鉴,努力找出在中国这块大地上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道路。“一九五六年四月的《论十大关系》,开始提出我们自己的建设路线,原则和苏联相同,但方法有所不同,有我们自己的一套内容”[3]。这就是党的八大提出的“主体+补充”的改进模式,即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要以计划生产、集体经营和国家市场为主体,同时可以按原料和市场情况进行生产、经营以及在一定范围内以自由市场作为补充。随后,毛泽东提出中国还需要继续实行一段“新经济政策”的思路,即当国营、合营企业不能满足社会需要时,如果有原料,国家投资又有困难,社会有需要,私人可以开厂,也就是毛泽东所说的,“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4]。这个思路是中国共产党以发展生产力为标准来探讨所有制关系、计划与市场关系的有益尝试,实际上充实和丰富了党的八大提出的“主体+补充”模式。可以说,这一时期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添加了借助市场机制、整合市场调节作用的“中国内容”。这表明,在党的八大期间,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认识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从而成为这一时期党对社会主义整体认识的一个历史性坐标。但是,在对社会主义的整体认识上,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仍然是党领导人民奋斗的目标。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明确规定,在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的任务,是继续采取正确的方法,把资本家所有制的残余部分改变为全民所有制,把个体劳动者所有制的残余部分改变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一些固有的社会主义观念,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继续得到强化,给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挫折。

应该说,从新中国建立到改革开放前,尽管我党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注入了马克思主义及苏联模式所没有的一些独创性内容,但是由于还固守着把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看作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理念,因此,虽然我党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目标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但人民生活水平未能得到很大提高,国家也未能实现真正的繁荣昌盛。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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