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978~2002年:社会主义“中国主题和内核”的确立和形成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工作重心转移,作出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
中国的改革是从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设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开始的。1982年9月,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深刻地指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5]这意味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不仅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而且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一独特的社会主义发展之路。
在此之后,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进一步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新鲜经验,总结苏联模式的教训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加深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中国道路、在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等问题的认识。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思想,这是社会主义认识史上的一个根本性的转变。1985年,邓小平又指出:“改革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工作方式和精神状态的一系列深刻变化。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在一定的范围内也发生了某种程度的革命性变革。这是一件大事,表明我们已经开始找到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路子。”[6]1987年党的十三大系统地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概括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轮廓。“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基本的内涵。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使社会主义运动陷入空前的低谷。中国道路的发展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在这个关键时刻,邓小平在1992年发表的南方谈话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到新阶段,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围绕这一本质,他为改革开放实践划定了一个尺度、方向和标准,即判断一项政策是不是社会主义的,应该主要看其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由此出发,邓小平对长期困扰和束缚人们思想的一系列重大认识问题进行了回答,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为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指明了方向,推动了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随后,在南方谈话思想指导下召开的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从九个方面系统概括了“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
从1980年5月首次提出社会主义本质概念,到1992年南方谈话;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市场经济,邓小平破除了传统社会主义的禁区,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打通对接,这超越了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成为中国道路一个最鲜明的特色。
党的十五大报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又一个里程碑式的文献。报告用九个转变的历史阶段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问题做了详细说明。报告明确指出,我们讲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就必须搞清楚什么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在初级阶段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报告制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特别是报告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丰富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内涵,加深了我们对怎样搞社会主义这一问题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当代中国的运用和发展。至此,公有制由原来的一统天下变为原则上占主体地位,传统的计划经济被纳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整体思路中,按劳分配也被纳入按生产要素贡献进行分配的总原则当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在这个突破中建立起来的。
新世纪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全面建设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是一个推进社会全面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它的提出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核。
应该说,在这一时期,我党确立并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从“经济不发达,生产力落后”这一当时中国最具体、最严峻的实际出发,不仅恢复了衡量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标准,而且进一步提出“三个有利于”的具体标准。党对社会主义的理论认识向着纵深层次发展,实现了重大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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