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复合语境”型。即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理解成一种由多个维度构成的复合性概念群。这种理解方式与情感型理解存在紧密联系,不同的是这种方式一般不简单界定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感情倾向,而主张在不同语境中把握这一概念的内在张力。如英国学者汤普森就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是一种富有极强否定含义和批判意味的概念群,主要包括论战概念、副现象概念、潜在概念三个部分;针对青年黑格尔派它是一种论战概念,旨在抨击青年黑格尔派用观念反对观念、用言词抗争言词却对现实世界毫发无损的错误主张;针对统治阶级利益它是一种副现象概念,旨在揭示意识形态表达统治阶级利益的幻想本质;针对过去的精神它是一种潜在概念,旨在揭露历史性的文化传统和语言对现实阶级对抗的掩盖和压迫[1]。此外,许多学者还从认识论、存在论、功能论等角度理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阐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实质、功能作用和情感倾向:有的认为马克思主义从社会认识论角度揭示了意识形态的虚幻本质和精神病理,有的强调在马克思主义那里意识形态虚幻并不在于人们对现实世界的错误认识而在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有的则认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是“论战—揭露”、“解释—功能”、“批判—哲学”三种语境的集合体[2]。这些无疑拓宽了人们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认识维度,延展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运用范围,但是这种理解和运用方式多依赖于具体文本的阐释,而缺乏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实质和发展演变的整体把握,容易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成为一种没有确切含义的语境性描述,从而陷入相对主义的诠释学困境。
第三,“专属矛盾”型。即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理解成为专属于某一经典作家的理论范畴,最为常见的是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等同于“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并由此派生出“恩格斯意识形态”、“列宁意识形态”、“毛泽东意识形态”等概念。基于这种理解,人们在运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时,往往有意无意地忽视“意识形态”在不同经典作家那里的内在联系,侧重研究这些概念相互矛盾、互为对抗的关系。如一些西方学者长期制造“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对立”、“青年马克思与晚年马克思的对立”,热衷探讨马克思与恩格斯、青年马克思与晚年马克思在意识形态问题上存在的“虚假与真实”的概念冲突、“科学与伦理”的价值冲突、非社会学分析与社会阶级理论的方法冲突、“批判与辩护”的功能冲突等[3]。近年来,我国一些学者也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概念(Ideologie或Bewutseinformen)在进入中文语境(1919年)时发生了扩大化,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延续使用了这种扩大化的意识形态概念,悖逆了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概念的原意,埋下了建国后意识形态斗争扩大化的理论隐患。这种理解和运用方式割裂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源初语境和发展语境,实质上是要否定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科学性及其对我国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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