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社会主义国家究竟是什么样子的(3)

国外的社会主义国家究竟是什么样子的(3)

(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1.越南

2012年10月,越南国会通过了《对由国会和人民议会推选或批准的领导人投信任票》的决议。根据该决议,越南国会将对由国会和地方人民议会推选或批准的越南政府领导人履行任务的结果、执行权限、政治素质、道德和生活作风投信任票。也就是说,在每届政府的五年任期内将要进行两次民意测评,如果两次达不到半数信任票的,则请其主动辞职或上级给予免职处理。选票分高、中、低三种信任度。如半数以上的国会代表连续两年对同一名官员投“低度信任” 票,这名官员将受不信任投票;若获“低度信任”票达到2/3,这名官员将立即面临不信任投票。如不信任投票通过,该官员将被迫辞职或被解职。在国会接受投票的47名官员包括国家主席、副主席、总理、副总理及各部部长等。越南国会6月份投票的结果显示,主管经济工作的官员多数获得低度信任票比例较高,其中总理阮晋勇的低信任票超过30%。

笔者认为,越南实行对政府官员投信任票的做法,是越南政治系统革新的又一个尝试,也是越南沿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权国家”路径走出的一个具体步骤,然而,由于投票机制在制定时就已经留有很大的回旋空间,因此借此达到弹劾官员的几率几乎不存在。也就是说,此举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2.古巴

古巴领导班子老化问题突出,2012-2013年这一问题有所突破。古巴通过调整领导班子完成了政权的交接,干部队伍有所年轻化。古巴同时还着手行政体制的改革,希望通过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率,解决腐败和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

2013年2月25日,古巴举行第八届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全体代表通过不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人大领导班子,并选举产生了包括国务委员会主席和第一副主席在内的、由31人组成的国务委员会。劳尔·卡斯特罗再次当选古巴国务委员会主席兼部长会议主席。据统计,新一届国务委员会的 31名领导成员中有17位新面孔,占54.84%,其中13名为女性,12名为非裔和混血人种,平均年龄降至57岁。劳尔·卡斯特罗在第八届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成立大会指出,要保持国家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古巴应通过渐进有序的方式,在未来5年内完成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替。劳尔·卡斯特罗还提议修改宪法,实行古巴国家领导人任期制度化,并明确表示这将是他最后一届任期。

(三)加强反腐和意识形态工作,防范执政风险

1.越南

贪污腐败和浪费在越南被定义为“国难”。近几年来,越南的贪污腐败问题不但没有得到遏制,反而更加严重和突出。在2012年举行的国会会议上,政府总理阮晋勇承认反腐工作指导委员会存在不足。

2012年12月6日,政府反腐工作指导委员会通过了《防治贪污腐败和浪费的行动纲领》,制定了2012-2016年政府反腐的主要任务、措施和考核机制等。由于政府反腐指导委员会工作的不力,2012年5月闭幕的越共中央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成立由中央总书记任组长、中央政治局直接领导的党中央反腐指导小组,中央反腐小组办公室通过网站及时公布有关反腐信息。越共五中全会还建议重新组建越共中央内政部,作为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的参谋机构,同时也是反腐指导小组的常设机构。

为了鼓励对贪污腐败的举报行为,2012年10月召开的越南十三届国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政府反腐基金,把社会各界和国内外捐赠、没收的违法资金以及拍卖赃物所得等作为资金来源,并把其中30%用来奖励举报。此外,群众还可通过举报和信访渠道直接参与监督。

2012年11月,越南国会还通过了《防治贪污腐败法》(修订案),该法从2013年2月1日开始生效。根据《防治贪污腐败法》(修正案),越南的领导干部需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将个人财产申报清单在本人所在机关、组织或单位公布;越南国会代表及地方各级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的个人财产申报清单也须在选民代表会议上公布。这部法律还对领导干部个人所增加财产的各类义务加以规定,越南国会指定政府负责出台有关领导干部个人所增加的财产定价、申报人的权力与责任、申报手续与程序等的具体规定。

笔者认为,财产申报只是采取内部公开的办法,而不是向全社会公开,因此还是有暗箱操作和互相包庇的空间,因而也还不具备很强的约束性。但最近两年来,越共已敲下了治理贪污腐败的重锤,出台一系列政策并发起了自上而下的整顿党风党纪运动,因此,修订后的《防治贪污和腐败法》有可能从制度上对防止贪污腐败现象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但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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