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思想与和谐社会建设

“中”“和”思想与和谐社会建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种理想社会状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奋斗目标,具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基本特征。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至少应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即个人身心之和谐;人与人、人与社会之和谐;社会各阶层之和谐;人与自然之和谐以及国家与外部世界之和谐。这五个方面既有密切的内在逻辑联系,又有各自的理论体系,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除了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还需要大力汲取古今中外社会建设思想中的精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和”思想,就是值得汲取的精华之一。

“中”“和”在我国古代典籍中屡见不鲜,分别指行为尺度的适中和事物状态的和谐,它既是一种方法论——以“中”为手段、以“和”为目的,更是一种世界观——“致中和,天地为焉,万物生焉。”“和”的概念似乎好理解,而“中”的概念需要从静和动两个方面去解读。以静态概念的形式出现时,“中”指凡事应有一个适当的“度”,超过这个“度”,就是“过”,没有达到一定的“度”,就是“不及”。这就是《论语》《中庸》等书所说的“过犹不及”。意味着只有在建立了对外部世界的理性标准和价值判断体系之后,人们才有可能客观理性地认识外部世界,达到“和”的结果。作为动态概念出现时,“中”则指人们可以根据外部世界的变化对自己的心态、行为、策略进行调适,即传统儒家依据《周易》的谋略思想提出的“时中”,意指只有根据外部世界的动态变化对自己的心态进行恰当调适,人们才能实现内心世界的再平衡,从而达到“和”的目标。无论是静态之“中”还是动态之“中”,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和”。

“中”“和”思想不仅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宝贵财富,而且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有着诸多共通之处,能够为今天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和方法论支持。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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