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寻求有序参与与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机均衡
在不少民主论者看来,参与是民主的核心要件和灵魂所在。在现代民主国家的建构过程中,虽然其民主化程度有差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政治民主的有序运行有赖于参与的正常有序,因而,参与成为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重要参考指标。正如蒲岛郁夫所言:“民主的政治参与可以在国家和社会之间稳妥地矫正政府的行动与公民的意愿和选择之间的矛盾。”[7]确实如此,参与可以培育民主国家的公共精神,促进公民对政治权力执掌者的理解和沟通,增强政权的合法性基础。
既然参与如此重要,协商民主自然不会忘却。对协商民主论者而言,“参与意味着公民与公民,公民与共同体决策机构,乃至公民与整个共同体之间建立密切的联系,并为公民平等的发言创造条件,为公民维护个人利益及共同利益奠定基础”[8]。对参与的追求虽然能激发公众的参与热情,激发多元的社会力量,但是如果片面地崇尚自由,缺失理性,往往不但难以提高参与水平,而且还会冲击现存的社会秩序,最终还会蚕食民主建设成果。这在中国已有惨痛的历史经验教训。为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不仅仅需要激发参与,而且更需要有序参与。
如何激发参与?经验表明,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维系于一定的政治社会基础之上。然而,一个无以回避的客观实事是,中国尚是一个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尤其是在经济落后、民主传统异常匮乏的地区,民众的参与意识非常薄弱,政治冷漠非常明显,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普遍不高。多重因素的累积使得参与型公民文化普遍缺失,再加上社会公共空间和公民的主体地位受到超强抑制,无形之中导致公民的主体意识极度孱弱,唯上崇上意识、顺从依附观念根深蒂固。可想而知,立基于这种社会基础,何以激发参与?要想真正有效地激发参与,根基乃在于培育有助于参与的文化土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张理性参与和广泛讨论,因而“能够在实践中培养出良好的公民精神,建构民主政治的文化心理基础,从而形成和谐社会的精神纽带,如政治共同体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妥协和节制个人需要等,能够形成集体责任感,能够使人们看到政治共同体的每个人都是更大社会的一部分,承担责任有利于促进共同体的繁荣”[9],因此,协商民主理所当然地成为培育参与型政治文化土壤、推进参与的有效路径。
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框架中,参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它看来,没有参与的民主如同人的躯体只有骨骼而没有血液,因而最终也难以有生命力。更何况,利益是一切民主主体的行动动因,任何回避或不能正视利益的民主模式都会丧失发展的动力源泉。唯有正视且立基于利益基础之上,才会真正构筑出民主的坚实基础。对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积极回应参与者的利益诉求,因而具备充足的动力源泉和主体支持;以公共参与为指向,因而具备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远大前景。这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最大的不同之处。正如此,其参与空间是广阔的,参与领域是具体的。比如,在政治制度层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中。在政治运行机制层面,它体现在遵照民主集中的原则,实行民主协商与多数表决相结合,充分体现了民主协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意义。在社会民主层面,基层民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客观实践都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保障参与的运行载体和广阔平台。
何以有序参与?这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极力追寻的基本路径。检视实践可以发现,它主要通过三条途径予以实现。一是紧密依靠执政党的积极引导。执政党的政治保障、规范指导和推动协商是其主要表现,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做主的有机统一是其最终归宿。关于这些问题已如前述,此处不再赘述。二是鼓励理性讨论和积极沟通。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中,沟通不是简单的发表意见,更不是抱怨、诉苦,而是要展开理性、自由的讨论和对话,这样才能实现相互理解和体谅,进而促进达成共识。这正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丰富内涵:既强调参与的广度——更多参与者的平等、自由的参与,也强调参与的深度——尽可能地作出符合自身需求和意愿的理性选择。这是它的核心价值之一。三是既主张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也强调代表的不可或缺。对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而言,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现实国情使得它在主张、鼓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同时不得不思考人人参与的实现可能性。因此,它不得不正视对“代表”的考虑。比如,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委员”实际上可看作是各界群众推选出来的代表。其实,不仅在政治协商制度中,在基层的协商民主实践中也可以显著地看到代表的身影,比如参与式预算试验中的民意代表。而对代表的考虑保证了中国这样超大型国家片面追求参与而可能导致的参与大爆炸,继而实现政治社会生活的有序运行。
“与协商民主强调个人权利不同,中国的民主政治属于社会主义民主的范畴,强调的是集体利益,发展的核心问题不是寻求消极保护与积极参与的平衡,而是要通过实现公民的有序参与,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10]由此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如何实现鼓励参与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合理均衡问题。
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稳定是人们致力追寻的重要政治价值和目标。对此,人们的主要关切点是如何做到在推动民主政治发展的同时保持政治稳定。虽然民主政治发展与政治稳定之间并不存在直线性的逻辑关联,但是二者之间的密切关联并不能忽视。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政治稳定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很难想象,一个动荡起伏的国家如何能实现政治发展。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都表明,在一个处于动乱和无序的国家中,民主政治发展的目标是很难实现的。政治稳定不仅是政治共同体存在与运作的需要,也是实现政治变革和政治发展的必要条件。“缺乏基本的有序、稳定的环境,政治发展无从谈起,政治发展的一些重要目标,如民主、平等、有效性便失去了实现的保障。”[11]所以,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得到的成功也会失掉。”[12]由此可见,政治稳定的重要性即在于它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政治稳定的环境中才可实现政治发展,才可以实现政治发展与政治稳定的和谐互动。
对于稳定的这种重要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有其自身的独到安排。这就是它显著地体现出一种治权式民主:不去追求权力的渊源问题,不去变革现行的权力结构,而是在非竞争性的体制内引导和扩充公共参与,进而实现有效治理。所以,被人们看作是有能力不断完善自身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缓解变革过程中的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为缓解政治社会生活的紧张关系提供机会,因而能起到很好的政治稳定器作用。具体而言:一是强调妥协包容。最鲜明的实践是,政治协商制度坚持求同存异,让不同界别推选能代表自身利益诉求的委员参与国事协商,让具有不同诉求的利益主体充分表达意愿和取向,从而使政治决策得到普遍认同,提升其合法性基础。而这正是寻求政治稳定的根本之策。还比如,在民主恳谈、民意测验等实践中,不仅鼓励政府发表意见,而且还可以采取随机抽样、民意代表的方式鼓励更多的群众发表意见,从而实现决策风险的关口前移,有助于减少隔阂,促进社会稳定。二是强调对权力的制约。“控制官僚自由裁量权的恰当途径是施行协商民主,实行协商的民主立法模式。”[1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也倾向于强化对政治权力的制约,它通过建立责任机制、民主监督机制来实现对权力的限制和制约。近年来日渐受到重视的决策听证、民意表决就是发挥协商民主对权力监督的典型案例,很多地方政府积极推行的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属于这个范畴。事实证明,这种协商民主实践形式,“强调以风险沟通为核心的风险确认、风险评估、决策执行、决策评估等环节的风险管理,提前获知重大项目和决策对社会群体造成的影响,综合运用补偿机制、风险消减机制、公民参与机制等,防止重大工程项目损害部分社会群体的利益,有效预防群体性抗争事件”[14]。三是强调尊重少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试图改变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采纳多数人的意见的同时也做到尊重和采纳在决策过程中的少数人的意见。政治协商制度坚持民主的多数与少数相统一的原则,既反映多数人的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以保证重大的方针政策既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也能兼顾少数人的合理合法要求。这种尊重少数的做法与协商民主的理念是一致的,能够更好地体现民主的价值。”[15]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坚持了协商民主的一般价值——崇尚参与,但是也不回避作为后发国家对秩序之重要性的重视,因而,在鼓励参与的同时也强调稳定之重要性,从而力求实现鼓励有序参与与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机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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