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场域的协商民主:特色彰显与发展逻辑

中国场域的协商民主:特色彰显与发展逻辑

【内容提要】 协商民主不是中国特有,但可以体现中国特色。这种特色既鲜明地体现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运行过程之中,也蕴含在它的发展逻辑深处。具体而言就是,坚持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合力并举、寻求有序参与与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机均衡、立基于理性沟通以促进偏好转换,达成共识。

【关 键 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选举民主/理性沟通/偏好转换/有序参与

当政治建设的重要议题不再是讨论要不要推动民主政治发展,而是思考如何更加有效地推进民主发展之际,人们思考的基点便自然转向到如何实现民主建设本土经验与人类政治发展成果的兼收并蓄。正如此,立基于对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和人类政治文明成果的合理借鉴,党的十八大鲜明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可以看作是,“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所有可能受到决策影响的行为主体,围绕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议题,通过直接参与咨询、商议、讨论的方式,达成共识的一种民主形式。它既强调协商程序的合理性,也强调结果的共识性”[1]。很显然,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但是,作为一种特色,它不仅仅体现在它的外表之上,而且深刻内含于它的发展逻辑之中。

 一、坚持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合力并举

“民主是人类亘古不变的不懈追求,也是人们极力达致的政治发展目标。它既蕴藏于社会成员的价值理念之中,更内化于其行为实践之深层”[2],被人们看作化解政治暴利的有力武器。由于选举是观察民主最便捷的外衣和测量人民民主权利的温度计,所以一直备受青睐,以至于一些民主理论者断定:在民主成为一种世界潮流的大背景下,选举是一项难以替代的制度安排,甚至有人直言“没有自由的选举就没有真正的民主”。选举因此被看作是民主政治的核心,投票表决则成为现代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

然而,选举在民主政治中如此“显赫”的地位,并不能成为掩盖其内在阙如的理由。通过对选举的详尽梳理,理性的民主论者日渐发现其不足确实是不容忽视的。比如,选举容易在少数人与多数人之间失去平衡,进而产生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民选代表依旧难以回避理性经济人色彩,当其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无以保证他们能作出合理均衡而不侵害公共利益。等等。面对选举的诸多阙如,对民主诉求孜孜不倦的追寻者便开始深入反思如何避免对民主如此“狭隘”的理解。在这个过程中,协商民主理论开始登堂入室,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努力探寻着新的民主范式。

在协商民主论者看来,“选举民主只是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由谁来统治或者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统治的问题,而没有解决人民怎样统治的问题”[3]。所以,不能将民主发展的希望完全寄托于选举之一维,而应开发民主的多种形式资源,其中协商民主须臾不可或缺。立基于不同的角度,协商民主可以理解成一种理性的决策形式,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组织形态,或者是一种治理形式。然而,不管如何理解,有一点可以达成一致,那就是协商民主“强调政治共同体中的自由、平等的公民理性地参与政治社会生活,通过平等、多元、公开的公共论坛,并利用批判性思考和理性观点就公共问题作出决策,以解决公共问题,促进政治社会发展”[4]。

如果说西方国家民主实践更多地体现出以选举为核心的竞争品质,那么,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则充分体现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和谐互动的生动场景。质言之,坚持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相互融合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显明特色和显见优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虽然不是中国特有,但毋庸置疑的是中国特色。它不仅体现在中国政治体制安排和运行机制中,而且蕴含于公共事务治理的具体实践中。

就政治体制安排和运行机制而言,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和谐互动是常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据此,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人大代表,而人大代表不仅要选举产生政府,而且还要表决制定各种法律规章制度。这是最显明的选举民主。然而,人大代表的选举、表决行为是建立在对有关人选、各种法案议案充分协商、沟通和酝酿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选举之前的过程是积极开展民主协商的过程。通过协商,各种观点相互补充、相互交流乃至相互交锋,取长补短,直至达成共识。“正是由于这种协商一致的精神,使人民代表大会在实际运行中避免了因缺乏相互沟通交流和共识,简单进行表决所产生的种种弊端,避免了西方选举和议会运行中经常出现的各种观点乃至持有不同观点的个人和派别之间的严重对立。”[5]再比如,在城乡基层民主实践中,通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居)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带领全体居民提议、商讨和决定涉及村(居)集体的诸多重要公共事务。这些过程既不是单纯的选举民主,也不是纯粹的协商民主,而是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有机融合。总的来看,中国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在整个政治体制和具体运行机制中的和谐互动是一种常态,它既保证了中国政治体制的顺利运行,也激发了国家治理的积极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条成功经验。

就公共事务治理而言,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和谐互动是主流。托马斯在《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中旗帜鲜明地提出:“人们已经不能接受这样的观念,即政府的公共政策是由那些掌握权力,声称代表公共利益,但拒绝公民参与政策过程的少数领导人制定的。新技术发展的刺激,直接推动了信息快速的扩展和传播,越来越多的公民逐渐认识到,他们有能力影响那些关乎他们生活质量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6]这意味着,公共事务治理中扩大公共参与已是一种显见的趋势。作为两种不同的民主形式,选举是一种参与渠道,它以公平竞争、投票表决的方式谋求问题解决之策,而协商民主则以平等协商、理性沟通的途径寻求公共事务治理之道。在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中,有其生动实践并且已日渐成为一种主流。比如,颇受人们关注的浙江温岭民主恳谈实践就是典型案例。它不仅表明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有合作并进的必要,而且也有可能,二者的和谐互动将有力提升基层民主的发展绩效,可以拓展其发展空间。再比如,时下广为应用的听证决策、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民意测验等公共事务治理方略都无不体现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和谐互动。

实践表明,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和谐互动切实提升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精神品质。首先,拓宽、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广度和深度。民主品质的高低并不取决于参与主体的多寡,而是取决于参与者是否能积极参与,是否能通过参与制定更符合公共利益诉求的公共政策。在中国政治生态环境下,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都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生活的渠道。通过这两种参与渠道,人民群众不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还可以参与公共事务的协商讨论。也就是说,民主并不仅仅是选举这华山一条道,它还有协商等其他诸多形式。基于此,人民群众的诉求得到了表达,民主权利得到了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广度和深度得以拓展和提升。比如,在很多地方广泛运行的协商民主实践,大大解决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投完票就走人”的尴尬。其次,有助于弥补彼此的不足。客观而言,囿于社会主义民主体制尚不够健全,选举民主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比如容易制造纷争,继而给社会秩序带来巨大挑战,容易滋生金钱政治,为黑金政治留下温床,等等。对于选举民主的这些问题,理性的办法就在于寻求协商民主的“合理内核”予以纠偏——鼓励参与者积极表达、理性沟通,继而形成对公共利益的责任,达成集体共识。同样,协商民主也有其无法回避的不足:任何协商不可能毫无止境地进行下去,最终还是需要一种比较稳妥的方式予以终结。这种理想的方式就是在认真沟通、理性反思、减少分歧的基础上,采取选举、表决的方式予以结束。这正是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对彼此阙如的互相回应和弥补。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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