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小英:民主生活会的历史与创新

甄小英:民主生活会的历史与创新

核心提示:表面“鸦雀无声”的“平静”,往往隐藏着更大的分歧和政治危机  建立民主生活会制度,总的目的是实现党内政治生活的科学化,其核心是推进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建设。通过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对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有深远意义和重要现实意义。

建党90多年的历史证明,用阶级斗争等各种非民主的方法解决党内矛盾,从来都是失败的

马克思、恩格斯从建党之初便把党内民主确立为工人阶级政党的基本政治原则,就是要建立一个不同于个人集权的密谋组织或少数人掌握权力的贵族组织,也不同于松散的无政府主义团体的新型政治组织。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进政党,其先进性不仅表现在世界观、纲领、宗旨等方面,而且表现在其组织内部各成员之间在政治上是完全平等的,党的组织是按民主的原则建立起来的。

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初期,虽然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但当时对党内民主生活既缺乏实际经验,也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因此,在一些紧要的历史关头,难以通过健康的党内民主生活纠正一些领导人的封建家长制作风,制止错误路线的执行,也难以通过党内民主生活使党中央集中采纳正确意见。比如,1927年5月30日,汪精卫在武汉联系会上通过了一系列大举进攻共产党,镇压农民运动的训令。毛泽东、蔡和森在许多地方发动了反对汪精卫反革命活动的群众运动。但陈独秀6月30日在中央扩大会议上提出一个右倾错误政纲。在讨论时,任弼时提出批评该政纲的书面意见,当面交陈独秀,陈看后,不传阅,当众撕个粉碎,扔在地上,踏上一只脚。任弼时要求发言,遭到拒绝。其他人也不便发言,这个错误政纲就不明不白地算通过了。王明上台,也是在党内民主生活不健全的情况下发生的。正如民主革命时期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所指出的,王明是在选举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上台的。当时本来准备开紧急会议,米夫临时改为开四中全会。出席会议的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共22人,但包括王明在内的不是中央委员的代表就有15人,而他们都有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样的选举方式破坏了党的组织原则。王明的“左”倾路线长达4年之久,几乎断送了中国革命。

大革命失败后,党开始关注并在实践中探索如何健全党内民主生活问题。从古田会议到遵义会议,特别是党中央到达陕北以后,开始系统总结党在幼年时期由于党内民主生活不足,给革命事业带来的危害。党的七大,对发展党内民主进行了专门论述。七大党章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民主权利,并规定选举各级党委会按候选人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延安整风时期,党积极倡导并践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党内民主生活方式,逐步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以及民主集中制的好传统。这是凝聚全党、团结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重要保证。

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成为执政党。执政后党所掌握的“权力是相当集中相当大的,如果处理不好,就容易忽视民主”。周恩来强调“要经常注意扩大民主,这一点更带有本质的意义”。1956年,斯大林问题被揭露,对中国共产党震动很大。鉴于斯大林晚年错误,考虑到要废除党和国家领导人领导职务终身制问题,我党提出了限制国家主席和党主席的任期,八大党章中规定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立中央委员会名誉主席一人”,就是出于这种考虑。八大的路线是正确的。但是,反右派斗争、“大跃进”运动、“反右倾”斗争的开展,很快改变了八大确立的正确路线,严重破坏了党内民主生活。上述错误,特别是“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对国民经济产生了巨大破坏,造成了“三年困难时期”。

1962年召开的七千人大会,就是为了总结“大跃进”运动以来的经验教训,反思党内民主生活遭到破坏的原因,探索推进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化建设,以凝聚全党力量,克服困难,继续前进的一次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着重讲了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问题,并做了自我批评。刘少奇和邓小平还提出了建立民主生活会的主张,得到毛泽东的赞同。邓小平提出,为实现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化,对各级领导人(包括党委会的所有成员)应该有监督。“这种监督是来自几方面的,来自上面,来自下面(下级),来自群众,也来自党小组生活”;“根据党章规定,人人要过支部生活。我想,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就是把领导人的主要的小组生活,放到党委会去,或者放到书记处去,或者放到常委会去。在党委会里面,应该有那么一段时间交交心,真正造成一个好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同等水平、共同工作的同志在一起交心,这个监督作用可能更好一些。”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正式提出领导干部要过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外,还要参加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但令人遗憾的是,这次大会之后,民主生活会制度并没有在党内特别是党的高层政治生活中得到真正落实和执行。不久爆发了“文化大革命”,党内民主生活和民主集中制遭到空前严重的破坏。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党痛定思痛,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深感发展党内民主,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重要性。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或常委都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981年8月,中组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县以上领导干部生活会的通知》,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党内文件的形式,将民主生活会的制度纳入领导干部的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经过不断丰富和完善,2003年12月党中央颁布了《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就党内民主生活做了进一步规定。从此,民主生活会逐步走上制度化轨道。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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