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雇员准备基金制度的建设与启示(2)

马来西亚雇员准备基金制度的建设与启示(2)

 二、雇员准备基金的建立及其主要内容

雇员准备基金(Employees Provident Fund,简称EPF)是马来西亚政府为应对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建立的一项专门制度。雇员准备基金是具有公共性质的、由雇员和雇主共同负担缴费的一项储蓄计划。最初是由殖民者为了满足外国员工的需要而建立的。1951年《雇员准备基金法案》开始实施,1991年该法案曾做过一次调整,2010年再次进行了修订。雇员准备基金属于固定缴费型全额储蓄类基金计划,其最基本的职责是保障其会员在他们老年时拥有充足的储蓄资金来保障自己的退休生活。

(一)主要内容介绍

《雇员准备基金法案》规定,所有的雇员,不论雇主的经营规模大小,都被包括在雇员准备基金计划的范围内。2000年之前,雇员和雇主分别以雇员工资的11%和12%来共同供款。此后,由于某些因素的影响,雇员供款的比例进行了几次微调。在2001~2002年减少了两个百分点到9%,目的是政府为了尝试鼓励消费,刺激国内低迷的经济。目前雇员和雇主供款的百分比分别为8%和12%。雇员准备基金实行账户制,从建立伊始也做了多次改革,先后经历了三个账户到四个账户,再到2007年改革后的两个账户,即目前使用的账户Ⅰ和账户Ⅱ。两个账户在支付时都有不同的条件限制。70%的供款会被存入账户Ⅰ,主要是为会员提供养老保障而设立,此账户的基金只能在会员达到55岁退休年龄时才可以提取。提取的方式可以一次性全部取出,也可以分期领取。账户中的基金可以在雇员自己承担风险的前提下自己决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剩下的30%供款存入账户Ⅱ。此账户主要是为退休前的生活做准备。账户Ⅱ只有在以下情况才允许提取:年龄达到50岁,可以一次性取出;在购买、修建第一所住房或者支付购房贷款时;支付自己或子女的教育费用时;支付自己或子女的医疗消费时。会员可以在任何时候决定将账户Ⅱ中的存款转移到账户Ⅰ,但是账户Ⅰ不能向账户Ⅱ转移存款。

在1991年法案中,雇员准备基金只能使用政府指定的投资渠道,包括:马来西亚国家债券、贷款、货币市场工具、股票等。这个法案规定雇员准备基金至少要把基金的70%用于购买国家债券,而且不准把多于25%的基金投入股票市场。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马来西亚开始调整雇员准备基金的投资组合,投资于政府债券的比例呈下降趋势,而投资于货币市场和股权市场的基金比例则较快上涨。在1997年末,雇员准备基金在国家债券总额中占29.4%,而1991年为73.6%。主要原因是,马来西亚政府在雇员准备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之间积极地探索一个更加令人满意的平衡点,尽可能提高投资收益率。2010年雇员准备基金的投资总收益达到240.7亿马币,其中股票投资收益为最主要的收益来源,为109.4亿马币,占45.45%;贷款收益70.2亿马币,占30.17%;国家债券收益53亿马币,占22.78%[5]。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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