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做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试点工作(2)

扎实做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试点工作(2)

做到“四个到位”,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试点任务 

在顺利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2013年2月26日,试点版软件首先在省检察院和济南、滨州市检察院及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滨州市博兴县检察院等五个单位上线运行。高检院完整版软件研发完成不久,8月27日,省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正式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上线运行完整版软件。 

一是全员应用到位。各级院全部关停原有业务软件,单轨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理的所有检察业务,除绝密级外,从起始阶段就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地全部、全程网上运行。制定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和每名检察人员的职责任务,确保案件信息及时、完整、准确、严格录入。完善督导检查机制,上级院业务部门带头应用,同时加强对本条线办案情况的流程监控、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院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时审批案件,为检察人员作出示范。各业务部门严格在系统内办理案件,认真完成办案的信息录入、材料归档、文书制作、报送审批等工作。各级院案管部门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加强案件统一受理、流程监控和结案审核,指定专人每天上网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严格考核奖惩,规定凡是年度绩效考核、各类业务考评等,一律以系统审核认定的数据为准。凡是未从初始阶段纳入网上运行的案件,一律不审批、不讨论、检委会不研究、上级院不考核。凡是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应用不达标而影响试点工作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办案人员的责任,一律取消单位和个人当年评先资格。 

二是运行维护保障到位。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了软件运行维护保障主要由山东省自行承担的工作模式。强化运行维护工作专门机构建设,实行系统管理员准入制度。成立了由500余名检察人员组成的运行维护保障队伍,各级院全部配备了专职保密工作人员。构建“前期预警、中期处理、后期反馈”的三段式运行维护保障机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全天候、全覆盖地做好系统运行维护保障工作。出现问题2小时内排除,确保“业务不停、网络不断、系统不瘫、数据不丢”。 

三是问题收集研判到位。各级院各部门都确定专人负责试点问题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研发了交流互助工具型软件,在高检院、研发单位、试点单位之间搭建交流平台,在线收集问题、反馈解答,自动入库备查。对软件测试、试用及运行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案管部门牵头,组织业务、技术和研发单位人员联合攻关,共同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高检院和研发单位反馈并配合解决。试点以来,共发现问题800多个,其中涉及流程设计、安全运行等方面重大问题80多个,系统升级完善28次。 

四是参与研发推广到位。先后协助高检院召开座谈会、研讨会20余次,配合编写了12个业务条线及运行维护保障等培训教程。组织220余人次参加文书修订、案卡及数据项设计、技术方案论证等,选派30余名业务骨干赴宁夏、成都等地承担软件培训授课任务。加强与兄弟省市院的沟通交流,积极介绍软件的功能设计和应用情况,先后接待15个省市检察机关考察交流,现场演示软件50余次,接受电话咨询、问题答疑1000余次。 

实现“五个提升”,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经过试点版和完整版的运行,软件的业务和功能符合性得到充分验证,实现了执法办案工作与检察信息化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度融合,带来了执法办案模式和工作方式的深刻变革,显示出蓬勃的生机和旺盛的生命力。 

一是执法理念进一步提升。软件的推行应用,把执法规范的“软要求”变成了网络运行的“硬制约”。检察人员的程序意识、责任意识、信息化应用意识不断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办案、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断增强。 

二是办案效率进一步提升。通过全流程信息共享、办案期限预警、文书一键批量生成、嵌入法律法规和案例提示等系统功能,加快了办案节奏,缩短了办案周期。 

三是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通过对执法办案实行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管,使业务流程标准化、文书内容模版化、办案期限透明化,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办案质量。程序瑕疵、超时限办案、涉案款物处理不规范等问题基本杜绝,法律文书质量明显提高。 

四是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实现了本院各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及全省各级院数据的互联互通。通过案件信息指标化显示、图表化查询,以及与统计系统有机整合,加强对整体业务情况的汇总、分析和研判,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办案中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为检察长、检委会工作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促进了检察业务横向管理和纵向管理的有效衔接。 

五是检察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以试点工作为契机,以统一业务系统应用为基础,山东省检察信息化建设步入发展快车道。与相关单位开展山东省检务云计算建设战略合作,涵盖政务、业务、队伍管理和侦查信息查询平台等子系统的全省检务综合平台建设成效明显,打造山东检察机关“信息航母”和“信息超市”迈出坚实步伐。 

(作者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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