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喜打劫”!登记结婚需198元“宣誓费”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新人在登记结婚的时候,只收取9元钱的“工本费”,如果涉及其他额外服务项目,也必须坚持当事人自主自愿的原则,绝对不允许私自多收费,强制乱收费。可是湖北省公安县等婚姻登记处,向新人收取的费用多达200余元,是国家标准的20倍之多,这其中到底有何蹊跷?
面对外界的质疑与追问,该县民政部门把责任推到了一家企业的身上,宣称收费并非是政府部门直接收取,而是一家婚姻服务企业收取的,只不过该企业收费点就在婚姻登记处旁,同在一个大办公室,没有严格分开,导致部分群众误解为民政部门在收费。这个解释看似简短,实际上包含着丰富的信息量,如果梳理清楚了,也就明白一些地方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是如何权力变现,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捞取油水和好处了。
这位负责人首先把责任推到商家身上,但是什么时候商家能够和政府民政部门下属的婚姻登记服务机构合并办公了?这样的“政商合体”,难道不觉得有些不伦不类吗?如果其中不是存在着利益分成,或者是这家婚姻服务企业有什么后台和背景,它如何能够把收费点设到婚姻登记机构的大厅里?事情更可能的真相,不过是婚姻登记机构和企业合谋,由婚姻登记机构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企业招揽生意,然后双方再按照事先约定的协议进行利益均沾,收益分成而已。而一旦出了事,婚姻登记机构还可以像现在这样,把责任推到企业的头上。
退一步说,即便真有婚姻服务企业设在政府的婚姻登记机构附近,想利用位置上的优势获得更大的市场利润,这也是无可厚非的,只要有消费者愿意接受花钱他们的服务,就没有什么不妥。但无论如何不该由婚姻登记机构利用手中的权力强制前来登记结婚的市民接受企业的服务,不接受服务就不给进行婚姻登记。政府的事业单位如此为企业助力帮忙,很难让人相信其中不存在权钱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
趁火打劫令人不齿,而所谓的“宣誓费”,则更像是一种“趁喜打劫”,但不管是“趁火”还是“趁喜”,只要是“打劫”,就应该从道德角度进行谴责,从法律角度看看其是否违法。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像婚姻登记处这样的政府服务机构身上,则还应该按照党纪政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如果像湖北公安县这样,问题被曝光以后只是“限期整改”“规范收费”,则就无法真正杜绝类似的事情不会再次发生。
结婚登记收宣誓费,搭车收费何时休?
近来,从中央到地方吹响了简政放权的号角,行政审批改革被推到风口浪尖,一些行政审批部门及办事人员的庸懒散等作风问题相继被曝光。而此次公安县再曝出结婚登记收取“宣誓费”,让搭车收费问题浮出水面。笔者在百度搜索发现,收取此项费用的地方还不是个别现象。结婚登记如此,其它的行政审批事项呢?如此搭车收费何时能休?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只要男女双方自愿,且满足结婚证申领条件,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可办理。根据民政部于2003年发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并无负责结婚“宣誓”的内容。其规范还要求婚姻登记处实行政务公开,并要求将结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在登记处公开展示。不知道公安县的婚姻登记机关是否严格执行了政务公开,又是否公开展示了相关内容,若进行了公开,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含有“宣誓费”?难道不“宣誓”就不发放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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