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2)

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2)

二、紧紧围绕坚持“三者有机统一”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决定》明确提出,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制度载体。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必须紧紧围绕坚持“三者有机统一”这一根本要求,实现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一)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党的领导制度是否正确,党的执政方式是否正确,关系到什么是党的领导,关系到怎样实现党的领导。没有适当的、健全的制度和方式,党的主张就无法贯彻体现,党的领导就无法顺利实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有效实施对国家和社会领导的正确途径和制度载体。党的领导具有多方面的含义。从性质上讲,就是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始终团结带领人民为崇高事业不懈奋斗。从内容上讲,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从作用上讲,就是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些方面的要求和目标,都需要通过执政途径、在可靠有效的国家制度载体上运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就要善于通过国家政权组织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国家政权力量和资源实现党的主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扬民主、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实现奋斗目标的最好实现形式。

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必须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机关职能,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必须保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各项工作。各级党委既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又要通过这些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事业不断走向胜利、始终保持蓬勃旺盛生命力和创造活力的力量源泉。

民主就其本义而言,是指多数人的统治,即按照多数人的意志,通过既定程序和方式进行管理。列宁曾经讲过,“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从来都是具体的,有其特定的内容和形式、原则和规则。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国体与政体相统一的民主,也就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一系列具体制度和运行规则,实现了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相统一、程序民主与实体民主相结合、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促进,显示出蓬勃的生机活力和巨大的制度功效。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就是要更好地发挥根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一是充分保障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二是有效动员和组织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坚定地朝着国家发展目标奋勇前进;三是切实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保证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推进各项工作;四是有力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三)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从加强法制建设到提出依法治国,这是我们党对民主政治建设规律认识的一个重大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论是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还是对于保障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都具有不可替代和至关重要的意义。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规定人们权利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因而,法律同国家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离开国家政权组织和力量,法律就无从谈起。我国各级人大产生国家各机关,依照宪法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实行依法治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国家制度依托。

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就是要根据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作用。一要保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制定宪法和法律,解释宪法和法律;国务院依法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为全社会成员确立行为准则和规则。二要保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得到遵守和执行。三要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权,就重大方针政策、重大项目和法律法规实施进行讨论、作出决议决定。四要保证各级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和任免权,通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实施法律法规、执行决议决定。五要保证国家各机关、各地区、各方面都依法实行合理的职权分工,认真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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