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改变了什么? (3)

财税改革,改变了什么? (3)

核心提示:此次,《决定》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对此,胡怡建认为:“一些生活性服务业态逐步趋向高档化、奢侈化,如高档娱乐消费、高级家政服务和高档体育休闲服务等,也可以成为消费税征收的对象。”

据了解,我国主要的18个税种中,通过人大立法的仅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等少数几个。“房地产税作为财产税,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各方分歧较大。不管最终定出的方案如何,在制定环节理应通过立法集思广益,在全社会形成改革共识。”张斌指出,此次《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表明从以往的“房地产税改革”到“房地产税立法”,我国财税体制出现了重大变化。

具体到房地产税的改革方向,张斌指出,房地产税其实是一个综合概念,既包括房产税,也包括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种。未来,完善房地产税应立足于“公平土地税负,强化保有环节”,在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之外,还应下调过高的住房用地税负,简并流转交易环节税费,重点发展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对投机性住房实行高度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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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大事记

●1950年,中央地方施行统收统支制,把财政收支权集中于中央。

●1980年,中央权力开始下放,施行分灶吃饭的税收措施。

●1985年施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制度。

●1994年,实行分税制,国内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由中央和地方按照75:25分成。

●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

●2001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2002年,我国颁布《政府采购法》,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2011年后,中央各部门陆续公开部门预算。

●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2011年9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 (杨亮整理)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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