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为什么不能推行激进的土地制度改革(2)

贺雪峰:为什么不能推行激进的土地制度改革(2)

这样一个有效率的结构极为重要,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使得农民家庭中,年轻子女进城务工经商,获得务工收入,年老父母留村务农,获得务农收入,农民家庭同时获得务工和务农收入,加上留村务农具有一定自给特点,消费较少,就使农民家庭可以有较多积蓄,保持较高生活水平;第二,老人农业+中农的结构保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从而为大约7亿仍然留在农村的人口提供了基本的社会秩序和治理基础;第三,保持了土地的产出率,从而保证了粮食“十连增”。

除此之外,这样一个自发演进形成的结构还具有更重要的两个作用,一是“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是中国廉价劳动力的基础,正是廉价劳动力为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制造提供了比较优势;二是可以进城同时也可以返乡的结构,为进城失败的农民提供了返乡的可能。进城失败农民可以返乡,从而仍然可以获得有温饱,有农家小院,有熟人社会的互助网络的生活,是农民的基本人权。同时,正是进城失败的农民可以返回农村,避免了城市形成大规模贫民窟。也正是农民可以返乡,使中国具有极强的应对经济、金融危机的能力,农村成为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

当前学界和政策部门从农业现代化的角度、从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的角度来讨论农业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甚至有越来越多、层次越来越高的农村土地私有化的主张,这些主张认为,通过让农民获得更大的土地支配权(比如抵押、转让、处分)来获得财产性收入,来获得进城所需安家的费用。大量农民进城了,进城农民将耕地一次性流转出来,让少数农民或工商资本搞规模经营,搞现代农业,就可以实现农民收入倍增计划,这里面显然对中国国情有巨大误解。

第一,农民进城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尤其是在当前中国处在中等收入阶段,进城农民能在城市体面安居的必是少数,大部分农民即使进城了,也很难获得在城市体面而有尊严生活所需要的稳定就业和较高收入水平。在农民还无法体面进城的背景下,就不应当采取激进的鼓励农民进城的政策。

因此,虽然农业GDP有限,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还会有较大数量农民要分享农业GDP。指通过减少农民来倍增农民收入,在短期内显然是不现实的。

第二,发展现代农业,甚至鼓励工商资本下乡,其结果必然是资本参与分享本来有限的农业GDP,甚至分享本来有限的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与资金,从而进一步减少了农民可能从农业GDP中分享收益的空间。资本下乡是要赚钱的,鼓励资本下乡必定损失农民利益。

九亿农民进城是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事情,这是一个急不得的过程。在当前乃至未来很长一个时期,进城农民中的大部分都很难在城市获得体面安居的就业与收入条件。这种情况下,人为加速农民进城,必造成大规模城市贫民窟,甚至可能造成农民流离失所的严重后果。若如此,当前构成中国现代化稳定器与蓄水池的农村将成为中国动乱之源。

农民进城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就反过来决定了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也只能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试图通过政策来推动资本下乡,来发展现代化农业,可能不仅农业难以发展起来,而且会导致严重的农民和农村问题。当前中国三农问题的核心和关键是农民问题,是九亿农民的出路在哪里。唯有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城市可以为进城农民提供越来越多可以在城市安居的就业与收入,农民才可以离开农村,三农问题才有出路。这个意义上讲,三农问题的功在三农之外,在城市发展,在中国的产业升级,在中国走出中等收入陷阱,在中国由世界体系的边缘国家跻身世界体系的中心国家。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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