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中国梦”实现的条件和保障

依法治国是“中国梦”实现的条件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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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给我国各族人民描绘了“中国梦”的图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也给我们法律人描绘了“法治梦”的图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认真总结新中国前三十年的经验教训,拨乱反正,领导中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在许多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老百姓的生活有了根本的改善。人民群众开始看到了“中国梦”的希望。但是,中国离实现“中国梦”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中国还有很多令老百姓不满意,甚至很不满意的问题和现象:如官员腐败、“四风”盛行、食品药品等假冒伪劣、空气污染、雾霾肆虐,等等。一个重要原因还是我们在“中国梦”里植入的法治因素少了,没有将“法治梦”完全溶入“中国梦”之中,没有将依法治国同时作为中华民族复兴的目标和实现途径。 

新中国建立时第一代法律人——计划经济时代的法律人,如董必武、钱端升等,他们在追求“中国梦”时也曾经同时憧憬和追求过“法治梦”。但当时“左”的思想把法治与社会主义对立起来,认为“中国梦”实现的路径只能是社会主义而不能是法治,法治只能姓“资”而不能姓“社”。所以他们的“法治梦”未能实现。改革开放初期一代法律人,如李步云、江平等,他们曾经鲜明地提出过“法治”的口号,认为中国不仅需要“法制”,更需要“法治”,但是,当时主流的意识形态还是不能允许法治姓“社”而只能让它姓“资”,从而“法治梦”还是融入不了社会主义的“中国梦”。直到1997年,中共十五大才认可了“法治”,1999年,“法治”才正式入宪。这样,我们新中国第三代法律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的法律人,才可以名正言顺地说出我们心中的“法治梦”,追求我们的“法治梦”,将依法治国,视为我们法律人的“中国梦”。 

什么是依法治国?中共十八大、中共十八大产生的新一届党的领导集体、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依法治国做出了比现行宪法第5条规定的内容更具体、更详尽、更具可操作性的解说和阐释。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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