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中国梦”实现的条件和保障(2)

依法治国是“中国梦”实现的条件和保障(2)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在一国范围内必须有最高的权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执政党依法执政。中国共产党不是一般的执政党,而是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实行全面领导的执政党。因此,要依法治国,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党委和各级党的领导人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领导,以法治作为执政的基本方式。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政府依法行政。政府是国家公权力的直接行使者,政府及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行为最广泛、最经常、最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因此,要规范政府公权力的行使,必须健全和完善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责任法。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机关的职能、权限,防止其权力扩张,任意干预市场和社会;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行为的过程、方式,保证其公开、公正、公平;通过行政责任法确立行政问责制,贯彻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的原则,建立责任政府。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是法治和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为此,必须改革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机制和相关制度,推动司法机关人财物的相对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司法不受外部非法干预。同时,司法内部也应该去行政化:改革审委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 

依法治国必须完善人权保障制度,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为此,在立法方面,应进一步加强人权保障立法,创造公民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的环境;在行政执法方面,应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遏制野蛮执法、暴力执法;在司法方面,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依法治国必须严格治理腐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健全完善管权、管事、管人的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此,有必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行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同时,应建立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和任职回避制度,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用车、工作人员配备、医疗、休假休息、交通、安全警卫标准的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核查和逐步公开的制度等,以防止公权力腐败和滥用。 

以上这些均是依法治国在中国发展现阶段的必然要求。在中国实现这些要求是我们这一代法律人的“中国梦”。毫无疑问,我们这代法律人的“法治梦”也必然是全中国13亿人民的“中国梦”的组成部分,而且“法治梦”的实现同时是整个“中国梦”实现的基本条件和保障。 

(作者为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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