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系统推进执纪监督工作改革创新
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加大执纪监督力度的难得机遇,把解放思想作为推进执纪监督改革创新的“第一道程序”,把推进反腐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执纪监督工作改革创新的根本目标,搞好总体设计,加强统筹协调,系统推进改革创新。
狠抓理念更新,突出主业、严格执纪。围绕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放在首位,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狠抓理念更新。强化监督意识,树立聚焦、震慑、传导理念,下大力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新角色定势,从参与者变监督者,从“划桨”变“裁判”,从“全能”变“有限”,强化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更新思维定势,转变单纯追求办大案的观念,树立严管厚爱理念。更新治理定势,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惩”与“治”、“打”与“预”、“标”与“本”的有机统一。更新利益定势,拿出创造性改革举措,敢于革自己的命,使越位的归位、缺位的到位、错位的正位。
调整执纪办案布局,建立与“‘老虎’、‘苍蝇’一起打”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围绕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调整执纪办案布局。紧跟中央纪委部署,进一步清理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调整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理清职能定位、理顺工作关系,坚决退出职能部门业务工作,集中精力履行执纪监督职责。科学界定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办案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强化信访、党风、纠风、执法等内设机构和派驻(出)机构的办案职能。加强基层执纪办案工作,督促基层把主要精力放在执纪监督上,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信访问题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基层违纪违法案件滋生蔓延的势头。强化巡视组的发现责任,实行巡视组长、巡视地区和单位、巡视组与巡视对象关系“三不固定”,下沉一级,全面覆盖,小队伍、机动性、高频率开展巡视监督。
转换执纪办案模式,把准定位、优质高效。围绕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伸手必被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转换执纪办案模式。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规范线索管理和处置,保证线索不遗不漏,形成有效制约,充分发挥线索在查办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底线思维,不打无准备之仗,也不打有准备无把握之仗。增强法治思维,扎实做好初核工作,缩短执纪办案周期,提高执纪办案效率。推行跟踪回访制度,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鼓励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加强组织协调,健全机制、增强合力。围绕更加充分地体现党的领导作用和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进一步明确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形成健全规范有序的工作模式,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经常性工作,真正整合资源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就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管理、调查取证、办案协作、案件移送、执纪到位、宣传报道等问题,与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制度规定,形成协调畅通的工作机制。在法治的框架内开展协调工作,把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落到实处。把握新兴媒体和大数据时代的特征,加强对办案信息数据的分析、预测和利用,用好信息查询平台。
推动抓早抓小,不使小案拖成大案。围绕治病于初起,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疑错从无、不枉不纵,对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不让其“养成坐大”,牢牢把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为治本打牢基础、创造条件。发现领导干部苗头性问题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抓住重要节点,信号明确,指向具体,精准执纪,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深刻认识及时有效揭露比严厉惩处更重要,把提高查处率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注重系统抓、抓系统,扩大执纪监督效果。围绕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运用系统或整体观点开展执纪监督。从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问题入手,通过查办个案、专项治理等总结突破某类案件、解决某方面问题的规律,建立查办同类案件、解决领域性区域性问题的模型,用以最大限度减少存量,进而由惩及治、由标及本、一体推进,严明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
打造执纪监督“铁军”,做到信任不代替监督、正人先正己。围绕提升治理能力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规范,建立完善办案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建立办案即时记功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办案有功人员。探索推进纪检监察办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打造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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