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政府要给市场经济运行提供监管服务。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对占据市场份额过大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破坏环境行为等严格依法查禁和惩处。
服务型政府要给市场活动主体提供各种公共性服务。在中央政府加强宏观调控职能的同时,地方政府要加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政府要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安保、教育、卫生、文化、社保等事项。政府有义务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公共服务包括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广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的方式向社会购买。
第二,服务型政府不是总揽一切的全能政府,而是要以简政放权为原则,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服务型政府要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能,就要尊重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淡化自身传统上的投资主体角色,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政府可以通过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一般的投资项目决策,应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政府需要行使审批职权的是那些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投资项目。现实中仍然存在行政审批事项过多、政府行政审批权过大的弊端,需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凡属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政府审批。凡属必须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以提高审批效率为着力点,规范审批活动。
服务型政府要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能,就要遏制泛行政化趋势,使政府的事务归政府,社会的事务归社会。事业单位与政府职能部门身份混淆不清,是影响政府正确履职、提供良好社会服务的重要原因。需要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第三,服务型政府不是组织杂乱、力量软散政府,而是要优化自身组织结构,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政府要给市场和社会提供有效、让服务主体满意的服务,就要大力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是这种能力提升的重要保障。要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监督的原则,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政府各个部门要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同时要统筹理顺政府部门与党群机构的关系。根据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的原则,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政府机构改革还包括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对行政区划设置做科学研究、充分论证,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还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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