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稳定工作
张 越(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有三点突出感受:一是眼界宽,二是敢担当,三是作风实。
在党校学习这5天,时间虽然不长,但通过专题辅导和系统学习,对很多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又有了更深的认识,主要有三点:一是既要把握好“奋斗目标”,又要坚持好“前进道路”。在党的十八大确立的“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基础上,总书记回顾近代中国的曲折历程,展望未来中国的光辉前景,鲜明地提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非常激动人心,成为激励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精神旗帜。伟大的目标,需要正确的道路。正像何毅亭同志指出的那样,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中国梦的政治前提。这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是大非问题,对此我们要心明眼亮,任何时候都不能糊涂。二是既要有“政权意识”,又要有“民本思想”。对党执政地位的威胁,既有外患,也有内忧,比较起来,内忧更需警醒。内忧当中,主要是“四大危险”,特别是脱离群众的危险。得民心者得天下,最伤不起的是民心。三是既要“精神补钙”,又要“身体洗澡”。我们感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虽然是阶段性的,但“补钙”和“洗澡”是不能画句号的,必须常补常洗。最重要的是,要善于做转化的文章,随时把思想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用实践成果固定思想成果,言行一致,善做善成。
我是做政法工作的,学习中对总书记关于发展改革稳定的论述和依法治国的论述思考较多。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稳定工作,我认为,必须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新稳定观:一是追求辩证的稳定。总书记特别强调辩证思维。发展与稳定就是一对互为因果、相克相生的辩证关系。我们要统筹好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社会的可承受程度,使它们步伐合拍、节奏共振,让社会既有秩序,又有活力。二是追求内生的稳定。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我理解,创新社会治理的核心要义,变单一手段为综合手段,变单一主体为多元主体,激发社会和谐的内在动力。三是追求法治的稳定。依法治国是我们的基本国策。总书记特别重视靠法治的力量促进社会稳定,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做到这一点,最重要的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法制手段治理社会,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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