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进一步明确,而且作为一个醒目的标题,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既可以集这四个权利于一身,也可以让这四种权利各自发挥独立的功能。让农民拥有更多的财产权利,这个财产权利包括什么,农民是农村集体组织中的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有什么权利,单个农民就应该有什么权利。比方说,村里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农民作为其中的一员,就要享受股份合作制经济里相应的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比如说村里有个村办企业,村民就拥有集体股份的占有权、收益权,有了利润,必须给村民分红,村民退出这个企业,必须退还股份,有偿退出,村民的孩子可以继承。
《决定》中提出“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这是以前没有的,过去农民发展生产想要贷款,贷款要抵押,农民没有什么可以抵押,这次提出,农民住房可以抵押,这又是个权利。《决定》中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以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不同权,不同价,同样的地在城市卖得贵,在农村卖得便宜,征农民的地便宜,到城市拍卖比较贵,农民可以从土地及建设用地里,经过批准允许,获得这些权利,这些都是农民的财产权利。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必须提高农民收入,农民的收入提高了,花不完的钱才能变成银行存款,才能变成财产。农民的宅基地住房等可以抵押,承包地可以流转。依法、有偿、自愿让土地流转,依法,即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哪些土地必须是种粮食的,不能盖房子;有偿,必须是有偿流转;自愿,农民愿意才可以流转,不能强迫,通过市场的条件推动土地流转。
改革决定中国,影响世界
记者:今年以来,对于政府如何干预市场,我国也有不少举措,如许多学者就提出政府对经济的监管要从事前监管变为事后监管,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也在尝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沿着十八大到此次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脉络,这些是不是说明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对政府如何更好地干预经济的理解在深化?
赵振华:不是由事前监管变为事后监管,而是由事前的审批变为事后的监管,不是政府更好地干预经济,而是政府更好的调控经济,干预还带有过去计划经济的味道。以前办一个企业需要层层报批,一批好久,市场的机会稍纵即逝,这里有个市场机会,等政府批,批了两年,市场机会没了。这就需要由事前的审批变为事后的监督,更好的为企业服务,达到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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