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
不管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何种解读,“共同富裕、人的全面发展”、“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一起进入十八大报告的事实,给理论界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这就是如何处理众多价值观之间的关系,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问题。所谓的价值体系就是在对各种价值观的关系进行澄清的基础上,弄清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可以用价值观来指导实践和规范行为,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作用。
纳入的价值观越多,价值体系的构建将越困难,这是十八大后理论界需要解决的难题。在理想状态下,我们希望所有这些价值观都得到维护,但实际上很多时候这些价值观之间会相互冲突,必须有所取舍。在两种或多种价值观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优先次序是什么和依据什么规则来进行取舍等问题就至关重要,这些问题必须通过研究和明确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内在的伦理取向来解决,搭建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框架。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伦理转向
在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伦理取向经历了从信念伦理转向责任伦理的过程。
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从行为主体角度看,有伦理意义的行动都可以被归属到两种准则中的某一个之下,分别被称为信念伦理(也被译为心志伦理、意图伦理等)和责任伦理。这两种伦理类型首先由韦伯在《政治作为一种志业》这篇演讲中明确加以阐述,所谓的信念伦理是指行动者为了实现某种“神圣”的终极目标而不管其行动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行动者在面对短期出现的“恶果”或者他人的质疑时会认为“责任不在自己,而在整个世界、在于其他人的愚昧、甚至在于创造出这帮与人的上帝的意志”①,与此相对照,按照责任伦理行动的人会把平常人的缺陷列入考虑,愿意承担行为的后果,并在决策时就综合考虑所有可预见的后果。
两种伦理取向各有其优缺点,遵循信念伦理行事的人一般有着坚定的理想信念,在所有的行动中都明确地体现其价值观,言行一致,往往被看成道德高尚的人,占据道德高地,拥有非凡的人格魅力,能够起到精神领袖的作用。但其必须面对一个挑战,那就是意图和最终结果的不匹配。好的意图不一定有好的结果,这可以说是一个基本的历史事实。②这种不匹配可能是暂时的挫折,也可能是其所信奉的价值观本身有问题,或者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不可能实现。而信念伦理要求人们坚持努力,而坚持的结果可能是美好理想的实现,也可能在错误的道路上继续走下去,最终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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