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立足全局、面向未来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中央科学把握现代国家发展规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抓住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财政制度安排体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关系,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制度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财税体制历经多次调整,大体上经历了从“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的包干制、再到“分税制”的沿革历程。其中,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政制度建设的里程碑。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建立及其后的调整完善和稳健运行,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充分调动了地方、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了政府财力增强与经济高速增长的双赢目标,增强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对推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对外开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既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尤其是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这些问题从机制上看,都与现行财税体制改革不到位有一定关系。就财政自身而言,随着国内外形势和我国发展阶段的变化,现行财税体制的制度优势正在削弱。主要表现:一是预算管理制度的完整性、科学性、有效性和透明度不够,预算管理偏重收支平衡状态,支出预算约束偏软,不利于依法治税和人大监督。二是税收制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改革、转型的新形势,特别是在解决产能过剩、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较弱,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利于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环境建设。三是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项目过多,规模过大,资金分散,常有配套,不利于建设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四是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加剧,加之支出结构固化僵化,财政赤字和债务风险加速积聚,财政中长期可持续面临严峻挑战。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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