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机制。据统计,目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的重点支出涉及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医疗卫生、社保、计划生育等7类,2012年仅财政安排的这7类重点支出即占全国财政支出的48%。支出挂钩机制在特定发展阶段为促进上述领域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不可避免地导致财政支出结构固化僵化,肢解了各级政府预算安排,加大了政府统筹安排财力的难度,而且不符合社会事业发展规律,容易引发攀比,甚至导致部分领域出现了财政投入与事业发展“两张皮”、“钱等项目”、“敞口花钱”等问题。这也是造成专项转移支付过多、预算管理无法全面公开、资金投入重复低效的重要原因。为此,《决定》明确提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这有利于增强财政投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各级财政部门要实事求是地推进清理规范工作,并继续把这些领域作为重点予以优先安排,确保有关事业发展的正常投入。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稳定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更好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减收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大幅度减少转移支付项目,归并重复交叉的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的专项进行甄别,属于地方事务且数额相对固定的项目,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时清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为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决定》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这意味着建立在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基础上地方发债的管理体制。
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借鉴国际经验,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注重顶层设计、明确实施步骤,积极稳妥推进预算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不断完善预算公开工作机制,强化对预算公开的监督检查,逐步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