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长谈社保改革:破除养老保险

人社部长谈社保改革:破除养老保险"双轨制"(2)

从党的十六大到党的十八大,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显著标志,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城乡统筹、全民覆盖、全面发展时期。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出新的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并作出部署。在总结东北三省试点经验基础上,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措施,要求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解决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制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普遍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2003年国务院决定开展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2007年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07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12年底总体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2009年国务院决定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到2012年底实现制度全覆盖。2003年国务院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2007年开始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加大政府对城市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投入力度,重点解决城乡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此期间,国家还制定实施了支持发展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的政策措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把握的基本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关乎基本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体现,社会关注度高,利益诉求多样。特别是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下,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紧迫。为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以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保基本为优先目标。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城乡和地区之间发展差距比较大,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经济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统筹兼顾的难度依然很大。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要善于把我国基本国情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结合起来,巩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恰当把握改革的进度和力度;从我国人口结构、城乡二元结构正在发生显著变化的实际出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严峻挑战,努力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以全覆盖、保基本为优先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既要让城乡居民更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又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对社会保障的合理预期。

加强顶层设计,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社会保障是由多项具体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各项制度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既关乎当前又涉及长远。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基本特点。要在坚持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同时,更加注重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激励约束功能,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在着力解决现实突出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实现社会保障制度长期稳定运行;在坚持不懈地推进单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整体上进行制度的顶层设计,实现各项制度的有效整合和成熟定型;在合理确定和发挥各项制度的基本功能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各项制度之间的相互协调,实现不同制度之间的顺利转换衔接。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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