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政治和解三大障碍(2)

泰国政治和解三大障碍(2)

政治权力结构的“再平衡”

1980年代以来,泰国政治权力结构始终保持相对平衡的互制格局,王室—保皇派、军人集团、地方政客、城市中产阶级等各派政治力量彼此制衡,保持政治体系运作的稳定和有序。

90年代初,军人集团以“反腐败”为由,发动政变压制地方政客的权力扩张,并试图借势掌权,结果引发城市中产阶级的大规模示威集会,并导致“5月流血”事件,最终在普密蓬国王斡旋下,军人集团被迫交出政府权柄,才使得权力结构再次恢复平衡。

90年代末,由于地方政客权力扩张,以城市中产阶级为首的各派力量共同推动了《1997年宪法》颁布,试图通过制度建设对地方政客加以规制和监督。从结果来看,新宪法有力约束了地方政客的权力滥用,但却并未恢复权力结构的平衡,而是促成了他信派系的政治崛起。

作为新资本集团的政治代表,他信派系的成功得益于三方面原因。首先是来自于新资本集团的充裕政治资金;其次是对农民群体的政治动员,促成了新资本集团“资金”与中下层民众“选票”的有效结合;再次是《1997年宪法》中有利于大党发展的制度改革尤其是选举制度改革。

由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泰国各派政治力量起初对他信派系的崛起持乐观态度,认为具有强人特质的他信出任总理有利于引领泰国走出困境。不过,随后数年间,他信派系迅速扩张,不仅通过2005年大选囊括了众议院3/4议席,组建了泰国首届“一党内阁”,而且通过“银弹攻势”对宪政独立机构加以渗透,使得各派政治力量很难通过正常渠道对他信派系形成有效制约。再加上他信本人的企业总裁式专断作风,以及进取性改革主张,最终促使各派政治力量在2006年联手掀起“反他信”政治运动。

对于“反他信”阵营而言,推翻他信政府不过是形式,恢复权力平衡结构才是根本。“反他信”阵营主持颁布的《2007年宪法》增补了诸多权力制衡安排,试图以此约束新资本集团的权力扩张。但问题在于,随着农民群体的政治化,泰国的政治生态早已不是少数精英的政治妥协所能主导。

2007年和2011年的两次大选,他信派系在“反他信”阵营的压制下,依托占总人口近七成的中下层民众尤其是农村民众的支持,不仅成功赢得大选,而且拥有简单多数的席位优势。这就使得反对派的民主党根本无力在国会发挥制衡作用,从而使“反他信”阵营对重建政治权力平衡结构的期望落空。再加上普密蓬国王年事已高,致使长期被视为权力平衡结构重要支柱的王室—保皇派日渐式微。这就使得“反他信”阵营更急于对他信派系进行压制,以避免他信在后普密蓬时代成为无可制衡的“民选独裁者”。

宪政体制“有民主无协商”

1990年代以来,泰国宪政体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1997年宪法》更被誉为“民主里程碑”。民主选举与政治监督的观念在泰国已深入民心,任何不经选举取得国家权柄的政治企图都很难成功。事实上,军人集团在2006年政变后,曾有过恢复军人总理的提议,结果遭到各派力量的一致反对。选举委员会、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宪法法院等宪政独立机构的设置,更是有效加强了政治监督力度。

不过,泰国现行体制在政治协商方面的机制建设却相当薄弱,难以有效保证少数派的利益诉求与政治话语权。尽管从政治运作来看,各派政治力量之间确实存在非制度化的协商机制,商人群体的贿赂和游说,城市中产阶级的媒体宣传和学术建议,尤其是普密蓬国王经由枢密院进行政治斡旋,更是在协调各派利益诉求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缺乏刚性的制度保证,却使得各派力量之间的协商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难以在当前社会经济大发展和大转型的过程中,提供可靠的预期。

无论是“反他信”阵营,还是“挺他信”阵营,都在修宪过程中有意无意忽略了民主协商的制度建设。国家发展道路上保守派与改革派的对立,使得双方都希望“赢家通吃”,而不是在根本利益问题上被迫做出妥协和让步。这就使得反对派很难通过体制内的渠道与执政派进行有效磋商,如果要满足诉求,唯有通过体制外的方式进行暴力或非暴力的政治斗争。

2014年2月大选正在紧锣密鼓展开,但泰国能否就此实现政治和解,却是所有人都缺乏信心。长达8年的政治乱局并不是一场选举能平息的,如果“利益—权力—制度”结构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得到有效化解,那么新一轮的政治冲突将无可避免!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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