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逐步实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官员财产申报这个提及多年但至今未真正落实的制度有望提上推进日程。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这里用的是公开而不是申报或者报告,意味着官员每年填写有关表格上交组织部门封存的做法将被打破,新提任官员财产、收入、婚姻、出国境及其配偶子女投资经商和出国留学、定居等事项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这与原来的做法有了质的变化。
当前这项工作的试点主要集中在县(市)的科级干部中进行,全国各地试点效果都比较好。下一步要做好这项工作,笔者认为要从四个方面推进:一是试点的官员级别应逐步提高。现在试点的多为县(市)新提任的科级干部,接下来应逐步向市级、省级和中央新提任干部中试点。二是要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用5到7年时间要求所有新提任干部都必须公开有关事项。三是公开的范围应逐步扩大。现在一般的公开范围是在本单位内部,极少向社会公开。参照国外和香港、台湾的做法,也不是每个官员都需要向全社会公开。笔者认为一般干部在单位内部公开是适宜的,需要人大选举产生的官员同时应向人大有关部门公开,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新提任的省、市、县、镇党政一把手应向社会公开。四是制定出台《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示法》,以法律形式将试点成果固定下来,并在我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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