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预防腐败重在强化“三不机制”

惩治预防腐败重在强化“三不机制”

要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就要真正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真正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特别要敢打、必打那些职务和地位很高、权力和影响很大、涉及贪腐造成极其恶劣后果的“大老虎”,以此打出反腐败斗争的声势和力量,打消大大小小腐败分子及潜在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和盲目自信,让广大干部群众看到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与诚意,看到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长远成效。

中共中央日前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简称《规划》),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规划》提出,经过今后5年不懈努力,惩治腐败力度要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相关报道见A4版)

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中央发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反腐倡廉国家立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等反腐制度建设规划。现在,中央发布第二个反腐败五年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反腐败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为今后5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依据。

惩治和预防腐败,针对的是公职人员和领导干部的贪腐行为,也针对着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于贪腐行为的态度。领导干部如何看待和认识贪腐行为,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会不会从事贪腐行为。那些不以贪腐为耻的人,那些能够为自己的贪腐行为找出很多“理由”的人,那些抱有侥幸心理,或者相信自己涉及贪腐不会有任何危险的人,一般都不会对贪腐行为产生警惕和排斥心理,因而迟早会滑入腐败的深渊。从这个角度说,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要通过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建设,深刻影响领导干部对贪腐行为的观念,纠正他们对腐败问题的错误认识。

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强调,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中央日前印发的《规划》重申,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易(想)腐”,分别针对领导干部在“敢不敢腐败”、“能不能腐败”和“要不要腐败”问题上的认知,这些将直接决定领导干部的行为选择——他们是选择严格自律、清正廉洁,还是选择蝇营狗苟、腐化堕落,无不与他们对上述三方面问题的判断有关。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一个关键和重点就在于形成和强化“三不机制”。要使领导干部“不易(想)腐”,除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并使领导干部在社会地位、薪金收入、工作和职务待遇上享有足够保障,还可以通过“廉政保证金”、“廉政公积金”等制度设计,增强领导干部权衡利弊的理性和抵御腐败的自觉。要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就是要依法确定权力的边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制度安排、机制创设和技术手段上严密封堵腐败之门,让人欲腐败而不得。

在“三不机制”中,最关键的是要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要真正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真正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特别要敢打、必打那些职务和地位很高、权力和影响很大、涉及贪腐造成极其恶劣后果的“大老虎”,以此打出反腐败斗争的声势和力量,打消大大小小腐败分子及潜在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和盲目自信,让广大干部群众看到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与诚意,看到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长远成效。只有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想)腐”的完备机制,才能使领导干部建立起对腐败问题的全面正确认知,帮助他们在思想意识上筑起一道拒腐防腐的坚固大堤。 (潘洪其 评论员)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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