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为什么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改革的内容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思想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方面面。在诸多改革中,司法改革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从党的十五大以来,司法改革就被纳入改革的议事日程,司法改革正由浅入深、由易至难逐步稳健推进。实践表明,我国的司法改革之路已经迈出了坚实的步伐,目前正在向纵深发展。现在我们较之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于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以下结合《决定》内容,谈谈本人对深化司法改革的认识。

一、如何理解司法改革和其他改革之间的关系?

总体上说,各项改革应当齐头并进,统筹兼顾,协同发展,但我认为,各项改革都要贯穿一条主线,这就是要依法进行改革,要通过法治的改革来推进其他领域的改革。只有用健全的法制和完善的司法作保障,其他的改革才能有序推进,才能将改革的试错成本降到最低,才能将改革的红利最大化地释放出来。法制规划了改革,司法保障了法制。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从事我们的这种进入深水区的改革,用法制来排除一切横亘在改革路途中的阻力和障碍。就其本质而言,乃是用法制凝聚改革的共识,用法制赢得全体人民对于改革大业的参与、支持和拥戴,这也是在改革中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体现。

二、为什么要进行司法改革?司法改革的方向何在?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治国目标。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阶段性特征。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已经完成了其初级阶段的任务,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现在的关键在于真正做到严格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树立法治的权威,树立人民对于法律的信仰,切实做到依法治国。能否做到依法治国,成为我国能否真正崛起的重要指标,成为我国在2020年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因素。

我国目前的司法为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解决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我国的司法状况还不尽如人意,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败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人民群众对司法日益增长的期待还不能得到充分满足。这些问题的造成,固然有多方面的成因,但司法体制和司法机制的不完善无疑是最为重要的原因。因此,要改善司法状况,就要正视我国司法体制和机制中存在的诸多缺陷,并针对这些缺陷进行司法改革,从而提升我国的司法层次和水平,最终实现依法治国的宪法目标。

为此,《决定》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高效、权威,是我国司法改革要达到的价值目标;而要实现这样一个价值目标,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就是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这个改革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我国的司法改革树立了旗帜,奠定了基调,也决定了基本内容。唯其如此,我国的司法制度才能坚实地建立在中国国情的深厚土壤中,才能真正使我国的司法改革成果惠及人民,才能使每一个诉讼案件都能够达到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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