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2)

为什么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2)

三、本次司法改革的关键是什么?

司法改革的关键在于司法体制的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确保司法机关能够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而在依法、独立、公正这三者之间,独立又是关键的关键。因为道理很简单,没有独立,就意味着司法机关抵御干预的能力不强,也就意味着其不可能依法、公正行使司法权,而且,缺乏独立,司法责任制度也难以建立起来。

如何实现司法机关的相对独立?《决定》提出了具体方案:“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之所以要实行地方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统一管理,改变目前地方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同级地方管理的状态,原因就在于要弱化乃至消除司法的地方化属性,恢复司法权力的国家属性。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而不是从属于地方权力、服务于地方利益的司法机关。这一点与行政机关具有性质的不同。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司法不受地方利益的影响和掣肘,从而实现司法权的独立行使,确保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制的统一性。

实行地方司法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后,目前这种将司法辖区从属于行政辖区的司法管辖制度就不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了。因为目前之所以将司法辖区和行政辖区统一划定,原因就在于司法机关的人财物要由行政辖区上的地方权力机关提供和配置,实行统一管理后,司法辖区就可以按照司法规律和实际需要进行划分了。这样就更加强化了地方司法机关的相对独立性,地方因素便很难影响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司法的公正性由此得以提升。

四、为什么要进行司法人员管理制度的改革?

司法公正、廉洁、高效,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近年来,在司法改革中,围绕着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制度建设,围绕着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已开展的大力完善职业准入制度、强化职业道德建设、改革经费保障体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等,有效提高了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但是按照公务员序列管理司法人员队伍导致形成行政职级主导的职业保障体系,与司法的职业要求和职业风险不相适应。这样就导致了优秀司法人才大量流失、司法职业成为高风险行业、司法的战斗力不强等弊端和问题,难以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良好的组织基础。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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