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体系是由政治权力系统、社会组织系统、市场经济系统、宪法法律系统、思想文化系统等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这一有机整体由治理理念、治理制度、治理组织和治理方式四个层次构成。国家治理体系的形成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是一个历史的社会的发展过程,我国大致经历了管制(传统行政)——管理(新公共管理)——治理(治理现代化)三种状态;我国的国家治理必须立足于国情、政情、社情,要具有中国特色,即政府要在国家治理中起主导作用,也就是指有效的政府治理,治理的重点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在当下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坚持四个原则即科学治理、民主治理、制度治理、中国特色原则和五条路径即树牢目标理念、突出制度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夯实社会基础及推进各项改革。
当代的国家和社会,因其公共事务的复杂性、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民众需求的多样性,使得管理的难度不断增大,亟需新的模式助力变革。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治理理论,被广泛应用于政治、经济、社会诸领域,起着框架性解释和指导作用。中国学者对其进行研究,已有十余年之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地把治理作为实现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路径,这表明,中国的改革已进入通过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从而达到国家有效治理的新阶段。《决定》全文共24次提到“治理”一词,这主要有: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社区治理、国际经济治理、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治理体制、治理结构、治理方式、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第三方治理,等等,已涉及到了治理体系及其结构层次、方式方法、组织人员等诸多方面。《决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的崭新命题,需要我们认真探索、领会要义。我们要将治理理论、治理模式与中国国情相结合,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与结构层次
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治理是利用机构资源和政治权威管理社会问题与事务的实践。”〔1〕联合国发展计划署认为,“治理是基于法律规则和正义、平等的高效系统的公共管理框架,贯穿于管理和被管理的整个过程,它要求建立可持续的体系,赋权于人民,使其成为整个过程的支配者。”〔2〕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的界定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3〕(P4)由这些解释可知,治理是面向社会问题与公共事务的一个行动过程,参与者包括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公民在内的多个主体,通过正式制度或非正式制度进行协调及持续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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