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折射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分为二”“中庸”等智慧,“天人合一”、“大同”等社会理想也类似于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
“一分为二”和“合二而一”,显示出辩证法赖以展开并完成自身的基本结构,这两个方面是互补整合的关系。宋儒程颐解《中庸》说:“其书始言一理,中散为万事,末复合为一理”。由“一理”到“万事”的过渡,其实就蕴含着“一分为二”的内在结构,因为正如老子所言:“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而“万事复合为一理”,则是“合二而一”的完成。这一结构,恰恰吻合了马克思的辩证法关于矛盾的生成和消解的主导线索。毛泽东在延安时期就指出:“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他范畴如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联系、发展……等等,都可以在核心规律中予以说明。”他在《矛盾论》中对此作了全面的展开和发挥。这个思想虽然是继承了列宁的观点,因为列宁说过:“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他认为“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但在毛泽东那里,这个命题却是用中国语言叙述出来的。例如作为关键词的“矛盾”概念,就内蕴着“一阴一阳之谓道”和“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的辩证思维,折射着中国传统文化的智慧。
“天人合一”构成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原型。钱穆先生说:“中国文化的特质,可以‘一天人,合内外’六字尽之。”“天人合一”大致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指实体意义上的,即人与大自然的和谐;二是指境界意义上的,即自然而然同人为性的一致。毛泽东坚持的“实事求是”唯物论立场,其中就蕴含着人道合于天道的观念;他关于必然王国和自由王国及其关系的思想,同样贯彻了“天人合一”的观念,因为自由王国意味着既自然而然、又自觉自愿。在马克思那里,作为理想社会目标的共产主义,其重要内涵之一就是人与自然界之间矛盾的彻底解决。而且马克思揭示了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及其统一,并将其诉诸人类的全部历史。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可以被理解为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天人合一”。当然,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是通过把握其历史地分裂和历史地统一来给出答案的,所以他把解决人和自然的分裂作为人类历史发展的旨归。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乃是自然和人的同时解放。事实上,中国文化也并非只是言“合”,而是在“分”的基础上的“合”。因为天人未有分,何以言合呢?一讲到“天人合一”,实际上就已经暗示了天人相分的关系。马克思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了历史的分析,揭示了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历史发生和历史地解决的内在逻辑,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把“共产主义”理解为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自我之间的矛盾的彻底解决。而这样一个“自由王国”,其实也就是儒家所谓的“大同理想”。《礼记》“礼运”篇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大道”行于“天下”,而无偏至,亦无偏私,此之谓“公”。它显然是超越相对的善与相对的恶之后所达到的至善。这正类似于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
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所带来的变化是双向的,即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化和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化
毛泽东提出:“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但他并没有对中国传统文化采取全盘吸收的态度,而是采取辩证分析的方法,即“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以中庸为例,毛泽东强调:“这个思想(指中庸观念——引者注)的确……是孔子的一大发现,一大功绩,是哲学的重要范畴,值得很好地解释一番。”在哲学批注中,他又指出:“中庸思想本来有折衷主义的成分,它是反对废止剥削又反对过分剥削的折衷主义,是孔子主义即儒家思想的基础。不是‘被人曲解’,它本来就是这样的。”毛泽东还曾经检讨和批评“五四运动”存在的“形式主义”偏差,指出其对本土文化传统缺乏必要的具体分析。在对待中国传统文化的问题上,毛泽东也没有采取虚无主义的态度,而是充分利用中国的优秀文化资源,来抵制和预防那种脱离中国国情的“言必称希腊”的教条主义偏差。
作为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构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形式和最新成果。在融汇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方面同样作出了新的探索和贡献。1982年9月,邓小平在中共十二大闭幕词中提出了“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重要论断。所谓“自己的路”,即文化意义上的民族自我所要走的独特道路,属于社会主义这一普遍道路的特殊形态。它的这种特殊性,无疑是由中国传统文化塑造而成的。中国传统文化在最深刻的层面上规定了“中国特色”的基本内涵。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现过程,也就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历史复兴过程。社会主义及其制度安排的历史合法性,来自马克思主义提供的科学证明;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则是中国传统文化自觉和自信的必然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一个内涵丰富的科学体系,其中包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等重要思想。这个体系无疑体现并贯彻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的一般要求。但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同样需要像毛泽东所说的那样,“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在摆脱了苏联模式的局限之后,还需要在改革开放中防止和矫正西方化的偏差。对于中国来说,现代化是伴随“西学东渐”而兴起的历史运动,长期以来受到“现代化就是西方化”偏见的影响。早在“五四”时代就曾出现过“全盘西化”的主张。改革开放以来,也有一个必须正视中国国情的问题,其中就包括正视中国传统文化及其塑造的中国人的“此在性”这一不可剔除的重要变量,以便获得足够的免疫力。
具体地说,市场经济所固有的自发调节要求,与道家的“无为而治”相契合。竞争原则与伦理原则的互补,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中国传统文化中以义制利的“义利之辨”,对于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弱化市场逻辑带来的恶性竞争,促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其积极的意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同中国传统的和合文化理念之间也存在着某种贯通。中国文化追求天地人的和谐相处,并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我的和合为鹄的,这也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目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推进,同样需要从中国古代民本思想那里汲取文化资源。民本固然不等于民主,但对民众的重视毕竟同民主具有相似的取向,所以民本思想能够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供文化层面上的滋养。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在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方面,单纯的道德或单纯的法律,都不足以实现治理目标;只有两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才能达成一个国家或社会的公序良俗。所以,“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配合,也正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要求。小康社会的目标,同样内蕴着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小康”一词本来就源自五经之一的《礼记》,但它被赋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目标的时代内涵。
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所带来的变化是双向的,即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化和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化。这无疑是一种积极的、建设性的互动,它们既互为中介,又相互改变。其结果就是在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上,成就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伟业。
(作者系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系许嘉璐先生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马克思主义与儒学”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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