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柱: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神圣使命 (2)

孟建柱: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神圣使命 (2)

孟建柱强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是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上的一次新飞跃。要着眼于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努力建设平安中国。要树立系统治理理念,自觉把平安中国建设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来推进;树立综合治理理念,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政府主导作用、社会各方面协同作用、群众主体作用,形成社会治理合力;树立源头治理理念,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层次问题;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善于用法治精神引领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形成学法守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推动解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犯罪,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民心基础。要坚持维护群众权益与维护信访秩序相结合,学习和推广“枫桥经验”,畅通信访渠道,探索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建立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的机制,推动信访步入良性轨道。要坚持常态治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依托基层组织,整合资源力量,形成党政动手、依靠群众、源头预防、依法治理、综合施策的化解矛盾新格局,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效果。要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既破大案又管小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动态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要坚持资源共享与深度应用相结合,加强整体规划,提高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程度,拓展信息技术应用广度深度,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以信息化引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党政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夯实社会治理的基础。

孟建柱强调,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对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要顺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趋势、回应人民群众期盼,深化执法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司法新机制,提高执法司法透明度,努力实现公开与公正的高度契合。要完善司法责任制,理顺司法权与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司法权与监督权的关系,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体制机制,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要全面推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分工明确、配合有力、流转顺畅的衔接机制,发挥审判监督、法律监督、警务督察作用,努力把群众合法合理诉求解决好,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解决。要研究论证试点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要处理好按司法规律办事与从中国国情出发、促进司法文明进步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确保司法体制改革沿着正确方向积极稳妥、分类有序推进。

孟建柱指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体现着国家法治文明程度,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干警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增强抵制干扰的定力,打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要引导干警把遵守法律作为第一遵循,挺直脊梁、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努力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个执法司法环节上都能体现公平正义。要针对容易发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执法司法制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执法司法权运行体系,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供保障。要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把信息化与执法司法公开结合起来,促进执法司法公开、规范、公正、高效,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水平和公信力。要把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机统一起来,健全防止、发现、纠正冤假错案机制,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规范法官、检察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的接触交往行为,解决好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司法新形象。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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