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怀德:以行政诉讼为司法改革突破口让百姓感受公平正义(6)

马怀德:以行政诉讼为司法改革突破口让百姓感受公平正义(6)

我国设立行政法院的时机已经非常成熟

中国青年报:从您列举的行政诉讼制度的诸多缺陷中不难发现,当前行政诉讼制度受到的最大“威胁”是法外干预。

马怀德:的确如此。地方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对行政诉讼的干预,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0多年来比较普遍的问题。尤其是行政机关面临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往往会施加给法院各式各样的干预。如打电话、发公函、批条子、在媒体材料上作批示,甚至在法院建设、申请办案经费、干部任用等方面设置各种障碍。这正是造成法院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根本原因,也是法院无法树立起独立公正权威形象的原因。

中国青年报:行政诉讼制度应该做出什么样的改变,才能系统的避免这种干预?

马怀德: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实践证明,要改变行政诉讼案件中地方化的司法倾向,最根本也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系统。行政法院的人、财、物都由最高人民法院掌握,不与地方发生任何关系。有了这一个完全独立于地方党政机关的垂直司法体系,就能从制度上防止地方的干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行政案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面明确提出,要改革司法体制,探索司法管辖区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据我所知,现在有关部门正在酝酿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少年专门法院。相比于前两者,设立行政法院也很必要,也很迫切。但在这一次的《行政诉讼法》草案中,还没有关于设立行政法院的相关内容。

中国青年报:我国当下设立行政法院的时机成熟吗?

马怀德:时机已经非常成熟。面对党政机关的不当干预,行政诉讼制度已经尝试过许多次调整,比如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提到上一级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的交叉管辖以及不断发文确保公民诉权等。但是最终,这些做法不但没有解决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受到干预的问题,反而使得问题越来越严重。这种状况下,通过建立行政法院来进行根本性的制度性变革就显得迫在眉睫。

建立行政法院是一种低成本、易操作的做法。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下,建立行政法院既不需要修改《宪法》,也不需要修改《法院组织法》,只需要将《行政诉讼法》中的“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改为“行政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即可。而且,在行政法院的设立上,有很多便利的条件。铁路法院正在进行划归地方的改制,可以利用这些法院既有的经费预算与办公场所,再从各级人民法院聚集一批行政审判人员即可,不需要增加太多的经费与编制,就能顺理成章的解决这一问题。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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