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怀德:以行政诉讼为司法改革突破口让百姓感受公平正义(2)

马怀德:以行政诉讼为司法改革突破口让百姓感受公平正义(2)

1990年10月1日,我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开启了“民告官”的新时代。在23年之后,《行政诉讼法》首次大修。在日前举行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这也成为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改极为重要的现实背景。

我国当前的行政诉讼制度存在哪些缺陷?《行政诉讼法》修改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历史责任?近日,国内权威行政法学家、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接受了中国青年报独家专访。他指出,由于受到来自党政机关的不当干预,行政诉讼实践非常艰难,不修改《行政诉讼法》伤害的不仅是行政诉讼制度,更是整个法治社会。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进行以设立行政法院为代表的根本性的制度变革。把行政诉讼制度塑造成通畅、权威、有公信力的解决问题渠道,对维护司法权威与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必须以行政诉讼领域为司法改革的突破口,让老百姓在每一个行政诉讼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有了《行政诉讼法》,老百姓可以借此对政府行为说不

中国青年报:实施20多年来,《行政诉讼法》在社会上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马怀德:现行的《行政诉讼法》1989年制定,199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23年来,这部法律不论是在保护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还是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都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因为《行政诉讼法》是我国第一个允许老百姓起诉行政机关,并且将老百姓和政府机关平等地置于法庭上原告被告两造的制度设计。有了这项制度设计,老百姓可以借此对政府行为说不,对政府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从而监督政府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这部法律还使得越来越多的老百姓意识到自己是享有《宪法》所赋予的检举、控告、申诉等基本权利的实实在在的公民。在此之前,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能明确允许老百姓行使这类权利并用制度加以保证。

在法制建设领域,《行政诉讼法》为后来的《行政复议法》、《立法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许多其他法律规章的出台奠定了基础。特别是《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可以说就是《行政诉讼法》的直接产物。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实际中,哪类具体行政行为最容易引起老百姓的不满与争议?无非就是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为,因此要依法规范这类行政行为。而老百姓告政府的目的,一方面是要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是要对政府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进行救济,于是国家赔偿制度就应运而生。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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