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怀德:以行政诉讼为司法改革突破口让百姓感受公平正义(3)

马怀德:以行政诉讼为司法改革突破口让百姓感受公平正义(3)

中国青年报:《行政诉讼法》曾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一起被列入修改议程。现实中,后两部法律早已修改,《行政诉讼法》却迟至现在才正式进入修改程序。既然《行政诉讼法》所起到的作用巨大,为何它的修法进程却如此缓慢?

马怀德:《行政诉讼法》修改进程慢、修改阻力大,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这部法律本身非常特别,也十分敏感。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案件虽然在数量上无法与民事、刑事案件相比,但是,由于它涉及的是政府机关,而且很多时候是对政府权力的规范和限制,所以它的敏感度要高于大多数民事、刑事案件。现在一提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就会引起老百姓以及行政机关两方面极大的关注。老百姓希望加快法律修改进程,让这部法律发挥更大的作用。行政机关却认为,在现行制度环境下公权力被约束的差不多了,已经有了束手束脚的感觉,如果再通过修法来加强约束,会对政府工作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众所周知,行政机关手握重要权力,处于强势位置。任何掌握权力的主体都不希望自己的权力受到约束,对于意在监督约束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自然会持不配合甚至抵制态度,希望它修改得越慢、越少越好。

中国青年报:从现实情况来看,《行政诉讼法》是否已经到了非修改不可的时候?

马怀德:《行政诉讼法》实施20多年来从来没有修改过,这在我国现行的240多部法律中是非常罕见的。法律是对现实问题的回应,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不难想象,这些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法律条文,无论如何都很难适应当下社会。

如今,老百姓对于行政诉讼制度的心态非常微妙。当他寄希望于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尝试一次没有解决问题,尝试第二、第三次还没有解决,几个回合下来,他就会对这个制度丧失信心,不会再相信并使用这个制度了,而这些不断积累的问题最终会使得老百姓彻底丧失对法治的信心。所以,现在的行政诉讼实践正处于一个非常艰难的时期,不修改《行政诉讼法》,伤害的不只是一个诉讼制度,而是整个法治社会。

这次《行政诉讼法》修改显得比较保守,还可以再大胆些

中国青年报:对于《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法学界有小修、中修、大修三种观点。从您掌握的信息来看,这次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属于哪一种?

马怀德:任何法律修改,社会上都会流行大修、中修、小修的判断。但是这种分类不是绝对的。因为有些法律的修改中,涉及的条文虽然不多,但都是核心条款,那也算大修;有些法律的修改,涉及的条文很多,但都是一些边边角角、细枝末节的内容,不是关键部分,也不能称之为大修。

从我这次拿到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来看,这次修法算不上大修,也不是小修,顶多可以说是中修。因为从数量来看,这次修改涉及了原有70多条法律条文中的30多条,不可谓不多。但是从修改的内容来看,这次修改的力度并不大,修改后的条文与原有法律条文以及司法解释之间的差异不明显,没有出现所谓的根本性的制度变革。

中国青年报:您的意思是这次的修法草案比较保守?

马怀德:可以这么说。法律修改中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实事求是,如果一个法律到了要大修的时候,只进行小修或中修,就不是实事求是;如果一个法律只需要小修却做大修,那也不是实事求是。前一种情况是保守,后一种情况是冒进。这次《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显得比较保守,还可以再大胆些。因为对于修改的内容来说,大家也都会表示赞同,但是大家普遍觉得,这样的修改“不过瘾”、“不解渴”,非常有必要修改的条款基本都没有修改,所做的修改基本都是一些小修小补。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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