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反腐亮点:党委领导担主体责任

2014年反腐亮点:党委领导担主体责任

原标题:当党委主要领导成为反腐“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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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点名道姓曝光违纪违规行为……日前,“新鲜出炉”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再次聚拢舆论目光。

继2013年中央重拳反腐、成效初显之后,2014年的反腐之路走向何处?在全会公报揭示的答案中,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被浓墨重彩地提了出来。

而记者在会议现场了解到,其中,“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又普遍被纪检内部人士视作最大“亮点”。

此提法为何意义重大?诸多反腐败专家告诉记者,强调党委主要领导是反腐“第一责任人”,不啻一张张落实到各级一把手头上的“责任状”,“让反腐败斗争,真正成为全党整体承担、责任明晰、常抓不懈的事业。”

反腐启动“全党合力”模式

在公众的日常印象里,抓党风廉政建设、打击腐败往往是纪委一家“唱主角”的事,但全会公报似乎宣示——“旧印象”该打破了。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公报对纪委和党委的反腐“责任田”,作了这样的表述。

此提法并非首次出现。去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

其中,“协助”和“组织协调”两个词,把纪委的职责作了明确框定。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看来,“今后,一些党委对反腐工作‘站在一边看’的时代,要真正结束了。”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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