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回首刚刚过去的一年,可以发现有许多值得记录下来的重大法治事件。它们让民众感受到中国法治点点滴滴的进步,感受到一种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与正义。透视这一年的法治进程,我们发现,法治与民众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法治在民众生活中的分量也越来越重。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活动各方面基本实现“有法可依”的历史背景之下,不管是党的十八大报告,还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都强烈表明,我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目标将转向更加注重法的实施,将更多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上下功夫、做文章。换句话说,当前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把“纸面上的法”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真正转化为“行动中的法”,把“口头上的正义”外化为“看得见的正义”。
给民众带来看得见的正义,实现司法公开、破除“司法神秘主义”是关键之举。司法公开是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的有效方法,也是提升司法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外部干扰的有效途径。司法越公开透明,司法的公正廉洁就越能得到体现,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就越能得到彰显。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可逆转的大势所趋。
过去的一年,我国的司法公开取得长足进步。庭审过程公开、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案件执行信息公开,成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亮点。刘志军案、薄熙来案的庭审公开,推动了全社会以一种法治的思维、从法律程序的视角来理解、分析和讨论当前中国社会的一些重大事件,在某种意义上给全社会进行了一次深刻的普法教育。这不仅让民众看到了国家厉行法治的决心,也让民众有理由去期待和推动更加公正、高效和权威的司法。
让民众看到正义的具体实现,一个至为关键的环节就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治国理政实践中尊重事实、敬畏法律。“治国者要先受治于法。”其中讲的道理就是,正人者要先正己,律人者要先律己。唯此,才能对全社会产生潜移默化的榜样和示范作用,才能让民众深刻感受到法律之外无特权、法律之上无特殊公民。由此,老百姓才能对领导干部肃然起敬,才能对法治产生自觉认同与敬畏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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