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元竹:部门各自为政妨碍社会治理现代化(2)

丁元竹:部门各自为政妨碍社会治理现代化(2)

治理是多元主体的合作。

治理不仅决定走向哪里,而且也决定谁应当参与决策和以什么样的资格参与。从根本上说,治理是权力、关系和责任:谁有影响,谁做决定,以及如何对决策者问责。治理是多元主体合作和共同解决问题的过程。

发挥政府在治理过程中的不可替代作用。

人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结构或关系——不只是政府内部的制度结构和关系,还包括社会部门的结构和关系——对决策产生的重要影响,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政府对于公共事务的影响只是众多因素中的一个因素,事情越复杂,政府的局限性越明显。

为了正确理解治理,首先要意识到重视公众利益并不意味着约束政府。但是政府应当与其他角色包括媒体、社会组织以及商业组织等分享共同利益,有时在公共问题上他们是一致的。在这里,也不能忽视非营利组织的作用。

积极推动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要从制度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治理问题,加大理论和实践探索力度,进一步明了治理的本质、意义、特点和类型。

推动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应当认识社会的内在规律和发展特点。必须承认,我们对于社会及其发展规律认识不透,没有像对市场经济体制认识那么深刻。

从长期和宏观角度看经济,持续的经济增长需要提高全体人民的福祉。以利益调整为例,若是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它就如同玩牌——四个人玩牌,两个人一直赢钱,其他两个人一直输钱,最终的结果是:没有钱的人不能再玩下去——牌局结束,经济停滞。社会领域中道理也差不多。所以,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一是既要重视经济领域的问题,也要重视社会领域的问题,二者不可偏废;二是要注意到它们之间的不同和各自的特点,认识它们的发展规律。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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