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无钱,也无权,从事一项对社会进步有益的工作,成就一些他人不能成就的事业,受到他人的尊敬,同样能够给人以满足。“尊敬”本身可以对人意味着很多。中国的知识分子收入不高,社会待遇也不怎么好,一段时期里还被当做“臭老九”对待,连算不算作“工人阶级一部分”还要争论半天,可还是有许多人勤勤恳恳地工作,乐此不疲,别人称之为“傻帽”,也只淡淡一笑了之。我想,很大程度上就是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本身能给他们带来的快乐在起作用,是他们事实上所能获得的社会尊敬在起作用。无论一些政治运动如何以知识分子为敌、怎样宣扬“读书无用”,我们中国社会其实从骨子里还是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分子的,关于这点我们知识分子自己应该有所觉悟。我最初体验到这一点,是在河北农村插队的时候。转插到了围场县棋盘山公社,干了3个多月的农活,后来被安排去做民办小学的教师。对于我来说,比起下地劳动,这简直是再轻松不过的事了,收入少一点我也愿干,可按规定我干这份工作竟然可以拿与小队长同等的工分,每月还有15元的教师津贴,这在当时当地简直可以说是贵族了,让我第一次感受到我的那点知识竟然还这么“值钱”。后来的情况当然就更好了许多。前两年有一次我在北京街头开车违章,警察看看我的驾驶执照,又看看我,故作严肃状:“社科院的,臭知识分子吧!下次注意,快走!”没挨训也没罚款,算是享受了一次特殊待遇。“臭知识分子”这顶帽子,在不同人的心目中其实有着不同的涵义。
生活中能给人带来幸福和满足的事情真是太多了,而且问题在于不同的事能给不同的人带来不同的满足。做好事能给人以满足,比如助人为乐,能使雷锋感到幸福;做好家务,操持好一个家,也能产生成就感;使坏也能给当事人带来满足,比如“恶作剧”能给捣蛋鬼带来快乐。对有的人来说,抽烟如同服毒,但对烟民来说,能使他“赛过活神仙”。毒品难禁,就是因为它能使人产生暂时的和虚幻的满足感。而正是毒品这个东西,使以个人满足和个人选择为大前提的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陷入了困境:按照这一理论,一切选择都应由个人根据他自己对幸福的评价作出,别人不应干涉,而吸毒在最初可能(并非全部)就是出于个人的选择,有的吸毒者甚至公开宣布就是不管自己身体如何受损,也要图一时的享受,我们为什么要对其进行干涉,强迫人们进戒毒所戒毒?毒品既然有需求,就应该有供给,为什么还要取缔毒品的买卖?童工这样的问题可以以童工尚未成年、不具有进行合理选择的能力为理由取缔那个“市场”。而在吸毒、卖淫这样的问题上,我们要么只能以它们所造成的坏的社会效应、对他人的不良影响以及与它们所引起的其他犯罪活动为理由来论证为什么必须将其取缔,要么就只能假定我们比当事人自己更知道什么对他才是真正的、长远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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