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勿让治霾“军令状”虎头蛇尾(4)

【案例】勿让治霾“军令状”虎头蛇尾(4)

给治霾“军令状”加点实干力度

岁末年初,新加坡《联合早报》将2013年度汉字授予“霾”字。同样,在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平面媒体中心、强国论坛等各家公布的2013年度汉字盘点中,“霾”字也频频上榜“十大”,成为该年度最无可争议的字眼之一。雾霾面前,无人能免,“霾”堪称过去一年来波及范围最广、应对最无计的民生问题。

尽管关于雾霾产生的机理和原因至今尚未有权威的解释,但是政府已经高度重视并行动起来。日前,为贯彻落实去年9月国务院公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区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了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为保障目标如期实现,国务院将颁布考核办法,每年对各省(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任务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环境保护部将会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纵观国务院所颁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严格节能环保准入”等十项具体措施,不可谓不全面;审视目标责任书中提出的各片区各省市PM2.5年均浓度下降情况,不可谓不细致;考察国务院提出的“通报批评、约谈、限期整改”等惩罚措施,也不可谓不周全。然而,无论计划书写得多缜密,责任书写得多豪壮,如果体会不到实效,或者也看不见实干,在老百姓面前,多少也会显得有些苍白无力。

今后几年,北京、天津、河北的PM2.5能否如责任书所指定的那样以25%的速度递减,山西、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等地PM2.5能否达到20%的递减速度,在雾霾产生机理还没有完全定论的当下,也许很大程度上还得看老天的脸色。但“成事在天,谋事在人”,政府的领导层有没有以身作则,真正做到“尽人事”以“听天命”,则可能是民众更为关心的。

近日雾霾袭击珠三角,广州市启动环境空气重污染二级应急响应,采取公务车停驶20%、责令不稳定达标企业停止排放、建设工地停止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工序等响应措施;市长陈建华带头停驶公车,改乘地铁上班,就迎来了一片掌声和喝彩。公车停驶20%,市长乘地铁上班,其能减轻城市雾霾的作用只是微乎其微。然而民众却从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当中看到了自上而下的诚意,感受到了政府为了民生而真心实干的温暖和力量。

“君子之德风也”。且不说民众受到感染之后迸发出的无穷伟力有可能感天动地,就算暂时“无力回天”,对于这样的领导,百姓也会理解。如今,我们的“十项措施”已经全面,递减目标已经高远,如果能够在实施过程中,再赋予它以身作则的实干力度,贯彻它以率先垂范的担当态度,至少我们的心中将不再“雾霾”,而真正消除雾霾也就不远。

治霾“军令状”关键在问责发力

近日,中国环保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了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目标责任书的核心内容,各省(区、市)都确立了PM2.5或PM10的年均浓度下降目标。

按照环保部一位官员的说法,在环保系统内,签责任书这种形式非常严格,此前只在四种约束性污染物减排领域采用过,可见国家这次真的要“有所作为”。媒体在进行报道时,也大都用了“签‘军令状’”这样的提法,“军令状”的威力无须多言,“诸葛亮挥泪斩马谡”、“草船借箭”等典故国人皆耳熟能详。

然而,对于这一旨在让各省(区、市)在治理雾霾、改善空气质量上“自我加压,不留后路”的行为,公众的反应并不乐观。疑虑大概集中在以下方面:首先,“军令状”具体落到谁的头上须明确,最好能与某些人的“官帽”直接挂钩,免得“九龙治水”;再者,“约谈”的威力是否能与“军令状”的威严相衬,“通报批评”、“约谈”、“限期整改”这些举措,在其它领域也曾施行过,效果并不令人满意;还有,各地方政府能否摸清自己那“一亩三分地”的实情,找准当地大气污染的真正原因并“对症下药”,如果避开“硬骨头”、只拿市民的开车、炒菜、取暖等说事,怎么办?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