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河南、陕西、青海、新疆下降15%;甘肃、湖北下降12%;四川、辽宁、吉林、湖南、安徽、宁夏下降10%;广西、福建、江西、贵州、黑龙江下降5%;海南、西藏、云南没做出下降的要求,只是要求其持续改善。
“这种考虑到不同省份的特点,对之进行分类,并对不同类型的省份提出不同的要求,从形式上借鉴了全国节能目标的分解方式。”一位地方环保官员对记者分析。根据环保部介绍,目前,全国已有十几个省份陆续出台实施方案,并与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例如,湖南省已经出台了《湖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湖南省人民政府与14个市州人民政府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具体而言,到2017年,长沙、株洲、湘潭、娄底、永州可PM10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0%左右;岳阳、常德、吉首下降15%;郴州、衡阳、益阳、邵阳、怀化、张家界等市下降10%。
未过考核将被约谈
除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外,目标责任书还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主要任务措施。
对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市),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煤炭削减、落后产能淘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治理、扬尘治理、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量化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年度;对于其他省(区、市),提出了任务措施的原则性要求。
“尽管国家只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市)做了详细的要求,但其余地方也会高度重视目标能否实现,因为现在从上到下都十分重视雾霾的解决。”前述地方环保官员对记者解释,从任务分解来看,北京做得特别细,值得其他地方借鉴学习。
环保部表示,国务院将颁布考核办法,每年对各省(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任务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计划》已经明确提出,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这是对“十二五”规划的一大突破,在“十二五”规划既有的约束性指标上增加了新的约束性指标,表明国家会像节能减排一样高度重视空气质量的改善。”前述环保部官员表示。
根据国家的要求,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环保部将会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考虑到我们面临的雾霾治理形势十分严峻,我建议各地在完成国家要求的任务基础上,应积极努力实现更好的治霾目标,这样空气质量的改善才能满足人们的预期。”柴发合表示。
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毅对记者分析,在各地努力之外,环保部也应该考虑设置一个专门的负责区域大气污染的派出机构,具体如何操作可以进一步设计。但从我们现在面临的环境形势来看,仅有“名义”上的污染区域联动机制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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