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经济制度
第三点我们讲一下基本经济制度。《决定》有两个变化:一是提出两个必须毫不动摇;二是提到混合所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我们着重讲讲第一个变化:第一,必须毫不动摇的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时候,当时我们提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当时就有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竞争并重的概念,10年前有了这么一个概念。到2007年十七大的时候提了两个毫不动摇,就是在刚才那段话里头加了两个毫不动摇。那么再过了6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了两个必须毫不动摇,就是把这个语气进一步升级了。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的时候,我们提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1997年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定为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十六届三中全会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定了。20年前它还是一个方针,到十五大的时候上升为了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到了一个很高的层面。在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时候,提出了把中国基本经济制度浓缩两句话: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这一次的报告,把十六届三中全会得提法又放到了这个地方,这是第二句话。第三句话,叫不断增强的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不管是非公有制还是公有制经济,最核心的问题还是活力。首先要保持自己的活力,才能确保控制力和影响力,这适用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创造力,对公有制经济来说也是很有意义的。
第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就全国而言,有的产业是可以有所差别的,并不是所有的领域、所有的地区都必须一定要起到主导作用。我们可以推出:公有制为主体,并不等于就是要国有企业为主体,或者国有经济为主体。很多人会担心,现在的情况是国有经济的比重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在下降,是不是就意味着主体地位的削弱,社会主义成分现在越来越淡化,有很多人有这个顾虑。这种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也不意味着所有的领域都要占主导地位,我们现在讲比较稳妥的下降,适应市场的要求,还有它内在的合理性,不用特别担心这个。社科院有一位张卓元老先生写了一篇文章解读中国基本经济制度,他把这个问题解释得比较清楚,我把他的观点跟大家分享一下。坚持共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他说我们国家的共有工商企业的资产,金融领域的资产,城市的土地资产,自然资源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资产,中国的土地是属于国有的,共有资产的盘子实际上是很大的,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有绝对优势,不用担心这个问题。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在特别重要的一些领域中起决定性的、主导性的地位,这也不用特别担心,他说到目前为止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巩固的,没有受到动摇,不要在这方面有特别多的思想桎梏。现在整个产业领域酝酿着一些新的变革机会,已经发展了上百年的生产制造模式恐怕会发生变化,我们对于公有制的理解也要适应新经济形态的发展。从这个角度看,公有制怎么样去适应新的生产力的变化,在理论方面还有一些创新的空间。对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理解必须与时俱进,要有思想的弹性。什么样的基本经济制度有助于社会的发展,要回归到这个问题上来。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