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新《干部任用条例》:从制度上堵死“裸官”升迁的大门(2)

【案例】新《干部任用条例》:从制度上堵死“裸官”升迁的大门(2)

带病提拔

引咎辞职官员两年内禁升官

新《条例》对于干部考察明确提出,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

同时,对于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题被免职的官员,新《条例》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履历造假

干部学历档案不得涂改造假

去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落马,而他被举报的三方面问题中,学历造假就是其中一项。

与2002年颁布的《干部条例》一样,新《条例》同样设置了选拔干部10不准。其中第10条为新增项目,明确提出,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萝卜官位

干部岗位设置禁因人定条件

新《条例》提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跑官要官

跑官拉票官员禁列考察对象

新《条例》要求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的还包括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同时还明确规定,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高高在上

缺少基层经历需“下放”锻炼

从2012年开始,北京地区区县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均需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近年来,中国对于领导干部基层工作经历的考察越来越重视。

新《条例》明确将“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的要求列入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原则。针对年轻干部,新《条例》提出:“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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