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中央直属机关干部到地方任职,不愿意深入基层,不愿意担任副职,不愿意解决长远问题,热衷于跑项目拉关系,试图以短期政绩换取更高的位置。这些“空降部队”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让那些长期在基层工作的领导干部心生寒意,他们不知道自己辛辛苦苦地工作能否换来政治上的待遇,他们也不知道在“空降部队”的领导下,能否继续为群众办实事。现在一些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用于建立各种政治关系方面,热衷于造舆论走过场,热衷于建立各种各样的政治小圈子。假如不尽快解决这些问题,那么,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就会被严重扭曲,甚至会出现地方割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既是执政党组织工作的基本纲领,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基本原则的重要抓手,它把宪法中规定的坚持共产党领导变成了组织行为指南,从而使各级党组织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过程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其次,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程序正义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尊重党员的基本权利,将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政治原则变成了程序规则,从而使各级党组织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中都必须依法办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调依法推荐民主协商,强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强调交流回避纪律监督。所有这些,都是为了防止一些领导干部上下其手,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中暗箱操作,幕后交易。
不过,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毕竟是政治协商民主的产物,是“少数人选少数人”的具体表现。它是一种外部考核,是一种被动的选择。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选举产生,因为在选举的过程中可以把被动选择变为主动选择,让每一位候选人发表施政纲领,主动接受选民的挑选。在选举的过程中候选人必须充分展示自己的政治素质和领导才能,必须放下身段,主动与选民沟通,在沟通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在沟通的过程中拉近与选民之间的距离。
选举制度不仅仅是一个组织制度,同时也是一个培养党政领导干部的制度,每一次选举都是一次重要的民意测验,而候选人每一次参加竞选,实际上都是一次非常重要的政治历练。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不是一种并列关系,也不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协商的过程中可以寻求共识,而选举的过程中可以凝聚共识。不要夸大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之间的紧张关系,因为再好的协商,也无法提高候选人自身的素质,只有让候选人投身于选举活动之中,直接与选民见面,倾听选民的呼声,了解选民的政治诉求,在执政的过程中才能发现问题并且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从选拔任用到选举任用,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组织工作制度化的具体表现,也是我国未来组织工作改革的试金石。当前我国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切尝试,都是为今后我国选举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打基础。可以肯定,中共中央一定会总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的经验,加快我国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步伐,适时推出《党政领导干部选举任用工作条例》,在协商民主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向选举民主过渡。在这个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但不管怎样,只要坚持基本的组织路线不动摇,落实宪法和法律公民基本权利,党的执政地位就会更加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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