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以良好的政治生态汇聚实干兴赣正能量

江西:以良好的政治生态汇聚实干兴赣正能量

摘要:作为一种相对于自然生态而言的社会政治状态,政治生态的建设过程是一个需要长期培育、持续推进的过程。着力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构建和谐互信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氛围,这是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标志和重要环节,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可靠保障。

党的十八大鲜明提出,要“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又进行了重点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坚强决心。与良好的自然生态一样,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不仅是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全体民众的热切期盼与福祉所在。作为一个地方政治生活现状以及政治发展环境的集中反映,政治生态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其核心是领导干部的党性问题、觉悟问题、作风问题,关键则是干群关系的和谐。因此,努力建设好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顺应时代进步潮流、满足人民殷切期待和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省委书记强卫指出,要像爱护江西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一样,建设好江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在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体会议上,他再一次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凝聚力,努力建设好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江西目前正处在加速发展的爬坡期、全面小康的攻坚期、生态建设的提升期,迫切需要通过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来内聚人心、外树形象,为促进江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和有力的政治保障。江西要建设好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就要以实现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为具体目标,以建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洁政治为根本导向,以健全廉政制度、强化廉政监督、创新廉政教育为主要途径来加以推进。建设好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一个系统工程,应紧紧围绕这一目标指向,进一步增强思想力、提升领导力、提高执行力、激活创造力和强化凝聚力,由此汇聚实干兴赣的正能量,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取得发展的新成效。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以公正透明的选人用人机制,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提供根本保障

广大党员干部是地方政治生态的重要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直接关系和影响着地方社会风气的好坏。建设好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最根本的就是要抓好干部队伍建设。要大力营造埋头苦干、以实绩论英雄的浓厚氛围,倡导坚持不懈、一抓到底的务实精神;大力营造勇于担当、以创新为风尚的浓厚氛围,倡导实践无止境、创新无止境的工作理念;要大力营造干净干事、以廉洁立根基的浓厚氛围,倡导以廉洁为荣、廉洁为民的新风尚。为此,在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上,要始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标准,树立论能力、重品行、凭实绩、看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有效防止和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以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保障“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十六字方针落到实处。

为此,必须抓好以下环节。抓好民主推选工作,着力推进推荐提名主体多元化,广开举贤荐能渠道,采取群众推荐、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特别是对重要职位的人选,更应当注意按照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抓好任前考察工作,着力推进考察工作立体化,深入基层群众了解真实情况,组织好民主测评,确保考核的准确性;全面落实集体决策,着力推进任用决策民主化,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任干部,全面掌握考察对象情况,以保障决策的科学民主,杜绝“绕道”现象;注重微观制度建设,着力推进选任过程规范化,构建和制定更加具体细致的干部选拔操作规程,细致规范动议权、提名权、酝酿权、表决权,确保选拔过程规范化合理化。

着力规范权力运行,以科学合理的权力监管机制,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权力腐败是政治生态污染和恶化的重要“源头”与主要“推手”,极易损害党的威信和形象,阻碍改革和发展的进程。因此,在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铲除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注重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构建起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过程监督、动态监督,将事前“防”、事中“监”、事后“责”有机结合起来,由此才能使权力运行不踩界、不越界,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之笼,使权力真正接受人民的监督、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建设对于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腐败、改善政治环境和维护政治生态的重要“防护”作用。

为此,必须完善以下机制。一要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相关精神,逐步在各级党政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详尽列出党政部门及其领导干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固化权力运行范围和流程,确保权力运行不会因人而变,从而为权力监督提供客观依据,有效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或以权谋私等乱象,使权力切实得到有效监督。二要构建重点突出、覆盖全面、关口前移、注重预防的权力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对照权力清单查摆廉政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并依此进行职权风险等级评估和廉政风险排查,制定可操作的具体方案措施,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范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要深入开展常态化的“巡察监督”,使巡视工作逐步做到全覆盖;有序推进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从申报过渡到公开,提高申报透明度和规范化;坚决落实问责制,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问责内容、规范问责程序,分类设计问责方式,推进问责规范化运行、分类化操作。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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