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法,出台时机已经成熟?

社会救助法,出台时机已经成熟?

res02_attpic_brief

对话嘉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阚 珂

主 持 人:本报记者 殷 泓

无论是前不久被曝光的北京“井底人”群体,还是2012年11月发生的贵州5名流浪男童在垃圾箱中身亡事件,都引发了人们对于社会救助制度的广泛关注,尽快制定并出台社会救助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实际上,作为一部涉及民生的重要法律,我国有关机构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便开始了社会救助法的立项和研究起草工作。从1993年列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到2013年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时间已过去20年、历经5届全国人大,社会救助法草案仍千呼万唤不出来。

制定社会救助法的必要性究竟何在?出台的时机是否已经成熟?社会救助法将具体解决哪些问题?围绕这些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长期关注该法制定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

有助于解决社会救助制度“碎片化”问题

记者:实际上,在一般意义上对制定社会救助法的必要性是有共识的。您认为具体来说,制定社会救助法的必要性何在?

阚珂:制定社会救助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落实宪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宪法的规定,社会救助是国家的责任,工作由政府负责。政府的社会救助工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社会救助提供资金和物质保障,二是政府部门承担社会救助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救助对象得到社会救助。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由于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来统一规范各级政府的社会救助责任,一些地方的社会救助工作随意性过大,从长远看不利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

第二是解决社会救助制度“碎片化”问题。目前,我国社会救助包括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临时救助等。这些工作是在不同的时间逐项开展的,有的又区分了城乡。这样,有的救助工作由行政法规规定,有的只是由有关部门以通知形式推行。这些规定效力等级不同,出台时间不同,在救助主管部门、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救助水平等方面缺乏衔接,在实践中发生重复救助或者救助漏洞的情况占有不小的比例。由于缺乏顶层设计,社会救助制度“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