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法,出台时机已经成熟?(2)

社会救助法,出台时机已经成熟?(2)

从立法上解决社会救助制度“碎片化”问题,有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两个途径。考虑到社会救助制度的现状,制定综合性的行政法规,不如一步到位制定社会救助法,通过顶层设计,统筹考虑各项救助制度、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以及各部门工作的衔接问题,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社会救助体系,这比较符合我国的立法实践,也可有效统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立法资源,是更为可行的。

第三是完善法律责任的规定。社会救助实施过程中,“关系保、人情保、骗保”等现象比较突出,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社会救助的公平和政府的权威。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既有社会救助主管部门和经办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也涉及到社会救助对象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要进一步强化相关法律责任,就需要通过制定社会救助法来解决。

制定社会救助法的条件已经成熟

记者: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于制定社会救助法的呼声很高,国务院法制办也曾经公布过公开征求意见稿。但该法律草案迟迟未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是因为制定的条件还不成熟吗?

阚珂:我认为,制定社会救助法的条件已经成熟。其理由如下:第一,有比较丰富的实践。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开始施行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施行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也已开展多年。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以临时救助、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为制定社会救助法奠定了很好的实践基础。

第二,有相当的财力资金保障。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的物质基础越来越雄厚,已经有能力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社会救助工作。2012年,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到7483.5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达到545.9万人,自然灾害救助对象达到7800万人次,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达到9134万人次。据统计,2012年,社会救助资金从十多年前的几十亿元增加到了2000多亿元。从实际情况看,社会救助工作有财力保障。同时还要明确,社会救助是民生工作,这方面的财政支出是刚性的,是一定要予以保障的。

第三,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各地方、各部门和各方面都提出,我国亟须制定社会救助法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大家还认为,出台社会救助法可以增强社会对政府已开展的社会救助工作的认可,进一步提升政府形象。

第四,有立法理论、立法技术支持。与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相比,社会救助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对简单,社会救助立法研究有比较充分的理论成果,也不存在无法解决的立法技术问题。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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