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法,出台时机已经成熟?(4)

社会救助法,出台时机已经成熟?(4)

目前,民政部门正在建立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平台。信息平台的建设,从技术上看难度不大,关键在于要求有关部门提供信息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比如,商业银行法对保护个人存款信息有专门规定,如果要查询社会救助对象的存款信息,就需要法律作出特别规定。这就需要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人社、公安、金融等部门有义务提供相关信息,用于对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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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此前有媒体报道河北保定一农民因无钱手术而自锯残腿,该事件引起社会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广泛关注。针对此类情况,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于2013年12月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民政部将综合构建涵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以及医疗、住房、教育、就业、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在内的制度体系框架。

2008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中国政府网上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但征求意见结束后,再无下文。

在2010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汪夏、王保存等96名代表提出3件议案,要求制定社会救助法。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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