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背负大问题(6)

“小产权”背负大问题(6)

核心提示:深圳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总计达37.74万栋,约4亿平方米,约占深圳市总建筑面积的一半。

看试点地区如何处置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关键看如何处置存量房。拆除还是转正?不管哪种选择,均牵涉各种利益,面临极大压力。不过问题终究要解决,本文剖析深圳市和浙江玉环县两个试点,从这两个先行者的处置思路中,我们或许可以更清晰地窥见小产权房的命运前景。

玉环的三步走战略

2012年10月,浙江玉环县被列入全国小产权房5个清理试点地区。在刹住“小产权房违建”歪风后,玉环县开始对现存的小产权房进行分类处置,并制定了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从是否符合土地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房屋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的角度,对存量小产权房进行分类,明确哪些是必须拆除的,哪些是可以保留的,对该拆的一律拆除到位。对被拆且已入住的仅此一套的低收入群众,将通过保障房进行安置。

第二步,坚决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让违法的得利、守法的吃亏。对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村(社区)给予暂停政府“一事一议”项目补助等处罚,并追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步,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对保留的小产权房再做细化,其中少量未出售的纳入政府保障房体系,大量已出售并入住的,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切实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难的考虑,以“解决原已购房业主自住为主,限制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分“没收处置、公益租赁、整治改造”三种类型予以处置。

第一类是对城市规划区内成片且是利用老宅基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成的小产权房,在处罚到位以后,从便于土地管理和实际可操作的角度,考虑把集体土地统一征收为国有,并在审查住户资格,补缴相关税费后,相应办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有限产权证”三种不同产权证。

第二类是对乡镇规划区、村庄规划区内违建用于销售的小产权房,在处罚到位后,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等名义补办农转用和供地手续,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办到村集体,不分割到户,住房由村集体租赁给原住户。未出售的不得再对外出售,可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租赁给本村住房困难的群众或外来务工人员。

第三类是对村民和城镇居民的零星违建,根据“三改一拆”(即改造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和拆除违法建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房集聚改造等相关政策予以处理。

玉环县委书记张加波说:“在分类处置的过程中,玉环牢牢把握公平正义的原则,不让购买小产权房的人违规得利,对一户多宅的按其购买时的价格予以清退,对一户一宅的在补发产权证时,限制其今后转让交易。”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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