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越位,市场才能不缺位

政府不越位,市场才能不缺位

2014年1月8号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项措施,2014年2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日前,国务院又向社会公开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让各部门亮出“权力家底”……

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一个关键领域。简政放权之后的政府,如何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地方政府又该如何落实中央的改革要求?针对这些问题,中国网记者日前专访了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沈荣华。

中国网:2014年1月8号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项措施,近期又提出了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目。去年三次调整某些领域的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了314项。对比去年的三次调整,今年的行政审批减少和下放有什么不同?

沈荣华:都是取消和下放减少审批,在放权的领域的不同,大概有两点:

第一,这次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就是突出企业的生产经营领域。70项减少的审批项目中,大部分都涉及到企业的生产经营,表明新一届政府决心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来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也是李克强总理强调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二,这次放权向一些新的领域挺进。比如网络型、垄断型的领域,其中包括垄断性比较强的交通运输、民航、电信、矿产等行业,民营企业一般进不去,这些领域应着力减少市场准入的限制,目的是使各类主体都能够进入,特别是民营企业也能够进入,实际上就拓展了企业的发展空间。

中国网:去年做出调整的行政审批都涉及到哪些方面?

沈荣华:2013年调整的范围较广,主要有两点比较突出:包括生产经营、资质、资格的审定;一些企业的生产、设立、设置、资质的审批。

中国网:能不能理解为今年与去年相比更为深入?

沈荣华:可以这么说。2013年之前,已经行政审批改革已经进行了6批,基本都是比较容易取消的、含金量不高的,改革取消了近70%,去年又取消3批,越往后改越难。

中国网:在1月8日的会议决定中,有一项是“公开国务院各部门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促进规范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切实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如何防止?

沈荣华:这一次表明政府在向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改革方向转变,这两次会议提出的一个新的举措、创新,就是公开国务院各部门的全部审批项目清单。

主要有四条措施可以防治“边减边增”或者“明减暗增”的情况:

第一,这次会议提出公开全部清单,这本身就是一项有效的措施。因为这需要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公开,就不能擅自增加,如果要增加,就必须得经过一定的程序,所以说这就堵住增加的漏洞。

第二,这次会议国务院提出行政审批的“负面清单”管理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治本之策,是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从源头上减少设立行政审批。

第三,就是防治旁门左道。现在有很多审批它绕开了行政许可法,通过部门的规章还有一些红头文件来设立行政审批,包括一些行政许可方面的事项。

比如这次取消的当中有两项:第一项是针对事业单位,学校的国家重点学科审批,它没有国务院文件的法律依据,只是部门制定的,这个肯定是要取消的;第二项,中国的“温泉之乡”命名审批,有一些审批是非行政性的审批,目前已经开始在进行清理了,而且今后也不能够采取变换的形式再设。这又是一个措施,针对原本需要通过部门规章文件来设立的行政许可,现在又可以自己设立,这本身就缺少一个外部监督监控的机制,因此需要加强。

第四,要规范现在所谓的备案形式。“明减暗赠”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表现形式,就是把原来的审批变成了备案、核准、登记,表面看上去不审批了,但是实际上备案材料也一样不能少。申报以后没有得到肯定答案,也就等于没有取得合法的身份,任何一个机构都可以随时来查,因此有的人觉得核准、备案、登记还不如原来审批。所以要规范备案形式,优化这个机制。

中国网:行政审批其实涉及到很多既得利益,在清理的过程中,也容易造成“一刀切”的现象,因此可能会带来很多“后遗症”,有效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沈荣华:这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经提出来这个问题。另外,2013年11月1号国务院召开的地方政府改革的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出取消地方用红头文件设立的罚款、收费项目,这实际上就是指的非行政审批许可。

要取消这些确实是面临着阻力,涉及到部门和地方的利益,防止“一刀切”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要坚决清理,并把清理提上日程。清理的过程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技术性问题,就是要分门别类处理,因为部门的非行政审批有的属于行政许可,有的属于内部管理,有的是对内的,有的是对外的。

第二,就是如何处理的问题。属于行政许可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面对企业的、公民的、社会的,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的形式设立,取消不合法的设立。

第三,在清理过程中间,审批制度改革部门、法制部门(法制部门就是管这个行政许可法的)以及社会公众(专家、新闻舆评等)要参其中,就是要借助外部的力量来推动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取消。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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